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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1-00116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16:06
名  称: 东方市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平价蔬菜零售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平价蔬菜零售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平价蔬菜零售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平价蔬菜零售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险助力平价蔬菜保供稳价方面的作用,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平价蔬菜零售保险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打通平价蔬菜全产业链保供稳价“最后一公里”堵点,把保险作为平价蔬菜行动一项补充,与建立健全平价菜交易结算考核监管体系、平台供给侧一站式引流、平台需求侧直销式引流、供需对接数字赋能、外菜进岛应急保供绿色通道、经济适用型设施大棚建设等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实现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年度目标,通过在零售末端推广电子秤,围绕以下3个具体目标设计保险产品和服务方案:一是2021年9月底通过电子秤交易的平价蔬菜市场份额占比至少达到15%(即每天4万斤,44.45万人×0.6斤/天×15%=4万斤);二是2022年2月底通过电子秤交易的平价蔬菜市场份额占比至少达到20%;三是2021年8月-2022年2月电子秤“15+N”种基本蔬菜交易价格均价较上年均价下降0.5元/斤(即2.66元/斤,2020年3.16元/斤,2021年下降0.5元/斤),且其他蔬菜价格稳中有降。

二、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平价蔬菜零售保险的保险标的为“15+N(N为地瓜叶、生菜)”共17种基本蔬菜,即茄子、上海青、黄瓜、青椒、尖椒、大白菜、长豆角、土豆、胡萝卜、蒜苔、芹菜、圆白菜、韭菜、西红柿、白萝卜、地瓜叶、生菜作为保险标的。

(二)保险保障主体及内容

平价蔬菜零售保险主要保障零售末端环节即蔬菜零售经营者,对其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蔬菜低于当地平价蔬菜倡议价销售的实际交易情形,由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保险赔偿。

三、保险费补贴比例

保费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零售经营者共同承担。省级补贴由固定补贴比例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固定补贴比例为20%,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目标实现情况给予不超过保费30%的奖励补贴,省级补贴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市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为保费的60%,在零售摊位经营者投保人自缴比例不低于20%。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9月底前,争取完成推进使用100台电子秤交易,一是首先在公益性摊位、平价摊位使用;二是在城区交易量大的宝真市场、第三市场充分发动,积极使用。

(二)2021年10月20日前,在完成第一阶段的100台后,根据投放效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使用电子秤交易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推介使用电子秤。在零售末端开展保险宣传和产品推广,确保如期完成计划投保摊位数量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保险机构)

(二)线路、网络等设施铺设。在各农贸市场铺设线路、连通网络等基础设施,保障电子秤顺利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险机构、各农贸市场业主)

(三)铺设电子设备。做好采购、铺设电子设备,对接政府蔬菜智慧管理平台,开展产品培训做好承保理赔工作。(责任单位:保险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发布平价蔬菜倡议价。每日发布一次平价蔬菜倡议价,保险机构以此作为理赔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

(五)办理银行卡。为各参保零售商办理银行卡,推进电子秤使用,资金流水账与银行对接。(责任单位: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做好超市对接工作。做好商场、超市平价专区直采数据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对电子秤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数据直采工作顺畅进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保险机构)


附件:溯源电子秤登记表(内含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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