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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4-00220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21:41
名  称: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2

一、部门(单位)职责2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5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中央、省委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推动全市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开展。

2、调查、收集社情名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负责提出中央决策、重大项目信访评估意见,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直接调查,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4、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落实责任追究。

5、组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问题就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6、指导、考查各乡镇、各部门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使用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的意见。

7、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处理网络信访,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组织指导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负责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刻信访事项的办理,指导全市复查复核业务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联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诉职责,本单位设综合办公室、来访接待室、网信办办公室、复查复核办公室、督查督办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6个机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3年度收入总计264.67万元,支出总计264.6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6.11万元,下降14.8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减少;二是财政控制支出。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64.67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将基本户利息上缴国库,导致本年无使用财政拨款结余支出。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64.67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26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6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6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3万元,占17.3%;项目支出218.84万元,占82.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4.67万元,支出264.6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46.11万元,下降14.8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减少;二是财政控制支出,有待未完成项目。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5.04万元,下降43.4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90万元,占90.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万元,占3.63%;住房保障(类)支出2.67万元,占1.52%;卫生健康(类)支出6.79万元,占3.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7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0.24万元,支出决算为2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控制支出,有待完成项目未支付。

3.社会保险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6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4.社会保险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35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6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信访事务等项目经费年初安排政府性基金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88.9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93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信访事务等项目经费年初安排政府性基金科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4万元,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29.67%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6.12万元下降32.44%主要原因是财政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年检、维修保养费、燃油费、清洗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98.69%。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公务车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17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因此未开展相关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信访维稳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访维稳项目绩效自评表: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接访劝访上访人员

10

0-50

60-80

90-100

100人以上

成效指标

劝返越级上访案件

5

10件以下

20-60

70-90

100件以上

受益群众满意度100%

100%

90-100%

80-90%

60-30%

20%以下

信访维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6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国家级市县级重要会议的庆典活动召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派驻人员到省进京开展信访维稳保障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建立信访维稳专项资金,在合理、合法、合情的基础上,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在重中之中的位置,下一步改进措施: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需求、诉求、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全力以赴维护重点时期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良好环境。

(三)财政评价结果。

本年度财政部门未对本单位开展重点项目财政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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