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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举行《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修订稿)的听证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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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修订稿)的听证会公告
为规范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东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决定就《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修订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对《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修订稿)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2月7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东方市棚改指挥部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员组成和产生
(一)听证人员组成
本次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组成。
(二)听证人员产生办法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由东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选派。
2.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东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邀请。
3.由东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动员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参加听证会。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范围内产权权属身份,享有政治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注关心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对听证内容的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
(三)未经会议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四)主持人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参加人可以予以警告或采取制止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场所。
(五)请参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附件:《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修订稿)
东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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