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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场所目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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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场所目录公告
为完善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和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所有排放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窗口申请办理行政处置核准审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车辆收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
一、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场所名单
1、东方市八所镇平岭建筑垃圾调配场(核准证号:ZY-DF-00002)
场所位置: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平岭村马岭公募北侧
运营时间:每日8:00—18:00(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联系人:滕杰
联系电话:13215851077
2、东方市八所镇唐马园建筑垃圾调配场,核准证号:ZY-DF-00006
场所位置: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G225国道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
运营时间:每日8:00—18:00(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联系人:滕杰
联系电话:13215851077。
二、建筑垃圾接收处置范围
1、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弃和剩余泥浆。
3、施工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 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包装纸等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接收要求
1、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单位需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
2、建筑垃圾应按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类别分类堆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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