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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5-0010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17:34
名  称: 东方市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场所目录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场所目录公告


为完善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和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所有排放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窗口申请办理行政处置核准审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车辆收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

一、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场所名单

1、东方市八所镇平岭建筑垃圾调配场(核准证号:ZY-DF-00002)

场所位置: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平岭村马岭公募北侧

运营时间:每日8:00—18:00(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联系人:滕杰

联系电话:13215851077

2、东方市八所镇唐马园建筑垃圾调配场,核准证号:ZY-DF-00006

场所位置: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G225国道东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

运营时间:每日8:00—18:00(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联系人:滕杰

联系电话:13215851077。

二、建筑垃圾接收处置范围

1、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弃和剩余泥浆。

3、施工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 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包装纸等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接收要求

1、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单位需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

2、建筑垃圾应按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类别分类堆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2025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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