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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四)

来源:东方市广播电视台 发布日期:2019-04-18 10:59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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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从责任担当、“扫”与“打”的区别、三个一律、一案三查、三个结合等方面,为你继续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知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四)

一、责任担当

1.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

2.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协调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打出声威,打出声势。

3.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层层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扫黑除恶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

二、“扫”与“打”的区别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相比,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三、三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说情和包庇者,一律严肃查处。

四、一案三查

在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三个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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