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方市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1-10-18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东方市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东方市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东方市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5〕162号)要求,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制定。市级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市级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部门必须严
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东方市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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