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刘顺光获得第四届全省道德模范诚实守信表彰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3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刘顺光于1985年创办东方八所顺昌贸易商行,从事百货、副食、烟酒批发零售。在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产品开包抽查原则,认明标签,认准产品产地,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疑点,当即弄清,绝不弄虚作假。认真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好台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是我们个体劳动者的光荣美德。在四川“汶川地震”和今年的“芦洲地震”中他踊跃捐款,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出力。

    1997年获得消费者信得过摊店;1998年的海南省光彩之星;1999年、20012006年先进个体工商户;2003年光彩形象示范单位;光彩形象示范单位;2009年产品质量示范单位;2009年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012年质量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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