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5月16日前已转出小客车转入业务的通知

来源: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18-07-05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办理516日前已转出小客车转入业务的通知》(琼公交警〔2018281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同意2018516日前已转出小客车(即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入登记业务。 

  上述小客车办理迁入登记业务,转出时间需在516日之前,省外车辆排放标准需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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