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东方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情况通报

来源:中共东方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0-06-17 17:27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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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东方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情况通报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 2020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市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同时对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市岛西林场、市示范牧场、市供销社7个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巡察,并对市公安局开展第七轮巡察“回头看”及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2020年5月9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汇报,对各巡察组巡察情况逐一进行点评,并对巡察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巡察组对部分问题再作深入核实,确保发现问题更加精准。5月25日,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对本轮巡察给予充分肯定,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29至6月2日,市委巡察组陆续向上述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巡察组重点反馈了巡察中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摘编如下:

市委政法委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紧不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等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市委政法委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不够彻底,没有学深悟透,没有很好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开展等问题,满足于以方案落实方案。如在落实《东方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方面,市委政法委负责第50项“保障法院行使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和第68项“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革事项,仅制定方案,没有很好地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督促落实,也没有真正下大力气去推动,改革成效不明显。

2. 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中心工作推动不够有力。一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市委政法委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不规范。2013年至2016年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本缺失,且在与部分干部谈话中了解到这期间“三重一大”会议制度不健全、不规范。2017年至2019年会议记录审议部分记录过于简单,没有记录所有参会人员的表态发言,未能体现出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情况,涉及金额记录也多有错漏;二是领导班子谋划全局能力、执行能力不够强。市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动服务、主动参谋、主动献策意识不强,统筹协调开展政法工作发挥作用不明显。我市近三年综治工作比较滞后, 2017年、2019年排名分别位列全省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三。市委政法委主抓的东方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进展缓慢,该项目预算投资1089.5万元,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合同工期为6个月,目前仅支出500万元,至今尚未通过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市委政法委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推动力度不够,工作前期进展缓慢,多次被中央、省委点名批评。目前还存在着打财断血不彻底、线索摸排核查不到位、成案率低等情况,截止2020年4月26日,还有12件省级线索和70件市级线索未办结。我市“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后劲不足。2019年未完成省级下达的硬性指标任务,强制隔离戒毒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仅完成省禁毒委下达指标任务的76%和70%。同时,由于待遇、编制等问题,导致禁毒专干缺岗人数较多,10个乡镇与华侨经济区分配人数56人,目前实际在岗39人,缺岗17人。

此外,我市近年维稳压力不减,社会各类矛盾长期存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确权、房地产项目纠纷、利益诉求等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明显增加。在重大会议、节假日等敏感时间节点仍存在赴省到京非正常上访情况。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交通乱象、非法采砂及“黄赌毒”问题等仍是我市文明进程的难点、堵点。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不够规范。一是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市委政法委2014、2015、2016、2018年度的“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缺失。林明志、林攀坛、唐建武、倪俊文、赵丽等5名党员无2015、2016年度的学习笔记,个别党员即使有学习笔记,也不同程度存在学习记录简单,只是流水式摘抄所学材料内容,没有个人学习体会。没有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学习零零散散,杂乱无章,没有计划性系统性地开展学习;二是民主生活会缺乏辣味。民主生活会多谈共性,且“蜻蜓点水”、辛辣味不足。市委政法委林明志的2019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未对个人事项作说明。

2.党费交纳不规范。市委政法委2013年至2019年部分党员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因党费管理员核计错误,导致在收缴党费时出现多收、少收、漏收等现象,且部分年份党费收缴明细未存底等。2013年-2019年未按规定交纳党费共计505元。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也不到位。年初未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日常工作中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不足,落实监督措施不够到位,对部分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出现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且在干部上下班工作纪律、请销假制度上执行不严格;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诸多表现。市委政法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视不够,平时没有开展监督检查,等到年底省委政法委通知实地考核,才匆忙开会部署,并发通知让有关单位两天内报送材料,临时突击,应付检查,导致考评全省排名倒数第三;存在收发文登记号、发文号重复、漏号。如2017年会议纪要第1、5号空号,第14号重复;2018年会议纪要第18、19、30、32号空号。在2019年的政法工作会议记录中出现2018年和2017年份会议。且在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主题为“韩运发书记工作安排”,可韩运发书记于2019年才到任。

2.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充分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感过低,从谈话中了解到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本单位有派驻组存在,且派驻组未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派驻以来,到驻在单位开展执纪监督检查次数过少,发挥监督作用不明显。

按照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有关要求,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提出4个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如推动市委政法委追回东方市禁毒教育基地展览馆工程及东方市委政法委“三创”网格绿化美化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中多支付的工程款合计4.9万元,累计追回各类款项约4.96万元。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的主体责任缺位,工作推动力度不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在部分外包给社会第三方开展的工作中,存在“一包了之”,缺乏监督管理的问题。没有体现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导致主体责任缺位,工作主动性意识不强,缺乏监督意识。一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该局根据上级文件指导,将退役士兵的驾驶技术培训外包给龙翔驾校、星海驾校等公司进行,签订培训合同。合同规定培训费每人4200元(该费用为包括了510元各科目一次性考试费的全部费用)。但是该局在后续的工作中,缺乏指导监管,导致合作的两家驾校都存在向学员再次收取各科考试费用,侵害退役军人士兵权益的问题。二是悬挂光荣牌工作,该局和第三方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第三方负责全市的光荣牌悬挂工作,要求第三方必须派人上门安装,但经我巡察组分组到各乡镇村居实地调查了解发现,该局没有对第三方的工作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第三方在部分村居的光荣牌悬挂工作中弄虚作假,没有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开展工作,亲自安排人员进村入户上门悬挂,而是将该项工作划为六个片区分包给其他6个人。导致部分村居出现将光荣之家牌直接交给村委会,村委会的干部帮忙悬挂或是军人家属自行领取悬挂,如:东河镇东新村、板桥镇利章村、四更镇四必村、居多村、四北村;有些村居是分包方进村悬挂了部分光荣之家牌,剩余部分交给村干部悬挂,如:八所镇文通村、三家镇三家村、四更镇下荣村。

2.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决策制度形如摆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2019年3月刚挂牌成立的单位,在该单位开展工作初期,部分项目存在先上马开工,后补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一是光荣院补漏修缮项目,该局开会讨论确定光荣院修缮设计单位的会议记录时间是2019年10月14日,但是设计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9年9月25日;开会讨论决定项目预算编制的会议记录时间是2019年10月18日,但是签订预算编制合同的时间是2019年9月26日;开会讨论决定项目预算审核的会议记录时间是2019年11月11日,但是签订预算审核合同的时间是2019年9月27日;开会讨论决定项目施工单位的会议记录时间是2019年11月18日,但是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是2019年9月30日。该项工程的所有工作都是先签合同上马开工,后补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聘用编外人员未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该局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6名编外人员,但均未按《东方市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相关报批程序进行聘用,仅查阅到陶芬、王明东、陈花等三人向市人社局备案的材料。其中王明东、陶芬两位同志在单位挂牌成立后就开始在该局正常工作,陶芬2019年4月1日签订聘用合同,王明东2019年6月1日签订聘用合同,直到2019年6月14日该局才召开局党组会,讨论同意聘用王明东、陶芬两位同志。其他陈花、朱武生、文英等其他自聘人员也都存在类似的情况。此外,该局自聘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费用均从局内各专项经费支出,而这些自聘人员不全是该项工作的在岗人员,导致工作经费未能专款专用。如:陶芬、王明东两位同志2019年4月至10月的工资和社保是从双拥办日常工作经费中支出的,2019年11月-12月王明东、陶芬、朱武生、王安燕的工资是从光荣院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的思想建设不够深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流于形式。一是学习会议记录和谈话记录多次出现时间不符的情况。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材料》2019年9月17日主题教育会议标注为星期一,实际为星期二;2019年9月18日主题教育会议标注为星期二,实际为星期三。二是对自学不重视,敷衍了事。如:王文学,集体学习笔记内容丰富具体,自学笔记只记录标题和纲要,没有具体内容;林岩俊,学习记录只有集体学习的内容,没有开展自学的内容。

2.党的组织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党支部建设缺失。彭春晓同志同时担任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工作。二是谈心谈话务虚不务实。五次谈心谈话都没有见人见事,内容都是泛泛而谈,没有将主题教育和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

3.党的制度建设落实不足。该局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一是存在党员大会代替党支部会议的情况。2019年7月16日至今,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只有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记录,其他召开支部委员会的都以全体党员大会代替。二是党课活动记录不足,只在党支部会议记录里体现,党员的学习记录里都没有相关记录,也没有相关照片或者其他记录信息保存。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市委以案促改工作不到位。该局制定了《东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但是执行落实不到位。如《方案》中指出要完善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话提醒,但是该局提供的谈话提醒材料均是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的,没有以案促改方面的谈话提醒。王文学、林岩俊的《以案促改》学习记录本中关于谈心谈话的内容只记录了标题,没有内容。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该局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该局在开展悬挂光荣牌工作中,选择第三方广告公司开展全市的光荣牌悬挂工作,涉及金额约27.3万元。在巡察翻阅材料时,有该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工作通知(2019年3月12日),《关于悬挂“光荣之家”牌匾经费的请示》(2019年4月30日)等有关该项工作的材料,该局表示事先曾有进行过询价,但未找到询价的相关材料,也无决策的相关会议记录。

3.“四风”建设力度存在短板。一是该局党组织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规定以及市委三十八条规定上不够彻底。对部分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职工上下班工作纪律松散。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巡察期间,发现局里下乡开展工作时,未留人员在服务窗口值班。二是该局在发放生活补助工作方面存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优抚对象发放的医疗补助金额和根据文件核算的应发金额不符,及执行有关政策时裁量权过于宽泛等问题,导致多发医疗补助金额共计1.13万元。

4.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部分报账材料不完善或者材料有误,如:审批表报账单未盖章、派遣单没有经办人及电话等;二是误餐补助存在重复领取的情况,如:扶贫下乡的误餐补助重复领取、国庆加班的误餐补助重复领取480元等。三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发军转干部的大病救助款2000元。

5.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未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感过低,未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派驻组进驻以来发挥执纪监督作用不明显。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部署,按照立行立改、边巡边查,积极推动立行立改工作,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推动立行立改问题6个,目前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2个。截至目前,推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追回在报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有两名已报驾校的军人再次报名造成资金损失6300元(3150元/人);同时责令要求三家合作的驾校分别向重复收取各科目考试费的14名学员退回考试费共计6900元;追回误餐补助重复领取480元,并完善及修正部分报账材料不完善、有错漏问题;追回多发军转干部的大病救助款2000元;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批材料;该局并于2020年4月20日清退自聘的6名编外人员。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不够扎实。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统称为“市应急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系统扎实,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到位,日常学习习惯于照本宣科,没有与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应急体系建设谋划和顶层设计不够。一是政治意识不强,中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11月29日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市应急局党组至今没有主动组织学习和研讨。二是理论学习不紧不实,机构改革以来市应急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精神的学习研讨仅有2次,原安监局研讨次数也仅有4次,未达到文件《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学习大宣讲大行动活动方案》10次的要求,且学习研讨内容记录极其简单,只满足于形式上的学习,没有进行深入研讨,没有将本系统工作融入到自贸港建设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学习效果不明显。

2.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彻底,党组会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市应急局(原安监局)“三重一大”事项多次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削弱了党组抓大事、管大事、议大事的核心领导作用。一是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比如2016年5月购买执法服装62250元、2016年6月购买印刷宣传手册54000元等大额资金支出均没有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党组书记末位表态落实不到位,应急局党组2019年第7次党组会议第八项议题和第16次党组会议中,党组织书记均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    

3.党组凝聚力不强,划转业务职能边界不明。市应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局党组对转隶组建过来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市森林消防大队等下属单位统筹管理不够有力,班子成员与转隶单位人员沟通交流不多,对划转过来的三防、森林防灭火、海洋预报减灾等工作的职能边界未完全厘清,工作存在沟通不畅、推进不力等问题,未能有效形成整体合力。一是机构改革后开展三防工作在职责的划分上仍旧有些模糊不清,尤其原属水务局的防汛抗旱工作等具体职能边界未完全明确,比如在水库三个责任人(行政、技术、巡查)的指定工作、汛期安全大检查工作中有关部门在履职上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平时性的防汛抗旱和应急性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难以区分。二是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边界不清,该局作为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的主要单位,在牵头制定《东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时,在成员单位职责的设置上与市资规局高度相似,甚至存在“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职责重叠的问题。比如应急局以东森防办名义下发《开展森林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至各乡镇、林场后,市资规局又下发了《东方市2020年开展森林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两份文件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几乎一致,出现了同一项工作内容由不同单位重复部署的问题。三是未履行海洋预报减灾、海洋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职能,该局以此前海洋渔业局未开展过此项工作为由,没有主动与省级部门沟通,也没有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预案,目前该项工作在我市仍处于空白状态。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不严不实。市应急局(原安监局)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行政处罚执法不严,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对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处罚不到位。如针对振升实业有限公司和好德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或聘请注册安全师当安全顾问的问题于2017年6月下发整改通知书后,2017年8月复查时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完成,又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未按照首次整改通知书中“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闭环管理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流于形式,发出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等东安监〔2017〕148号-154号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开展现场复查。三是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及时,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滞后,如2017年11月27日原安监局组织专家对7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到2017年12月14日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17年12月20日原安监局组织专家对6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到2018年1月16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19年8月7-8日应急局组织专家对4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到2019年8月27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四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没有按违法情节轻重区别对待,对企业的经济处罚大多按照法律规定的下限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在基数上存在偏差,如东方鹏程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人“2018.5.25”死亡事故案、东方德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18.7.2”工人死亡事故案对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基数仅凭公司出具的每月工资3200元/月和2500元/月作为处罚基数。

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措施不力。市应急局(原安监局)党组很少开会专门研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改进措施,落实灾害播报系统建设工作不够到位,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有待加强。一是对省安委办等上级单位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通报的通知》等安全生产事故类文件只是简单通报,单位内部未组织认真学习分析研究,未能从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二是灾害播报系统不健全,目前全市192个村(居)委会的灾害播报系统尚未建成,缺少广播、LED滚动屏等播报设备,在森林火险、防汛减灾等自然灾害信息播报方面有待完善。三是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有待提升。应急局目前只有一辆8座运兵车,而救援队伍有52人,无法保证能够将应急救援队伍在最快的时间内送达火灾现场开展救援。

6.“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市应急局党组对开展好主题教育政治站位不够高,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纪律要求不够严格。一是党员参与率低,经查阅签到表发现,在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中党员参与率为43%,在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会议中为52%,在“党员践诺当先锋”活动中为65%,未落实主题教育党员全覆盖的要求。二是在开展主题教育过程中未对中央、省委“8+2+3”(中央部署的8项专项整治、省委提出的2项专项整治、省委3项深化主题教育效果的措施)专项整治和深化措施内容进行学习研讨和部署落实,缺乏专项整治和深化措施的工作台账。三是党员学习教育不深入,该局共有党员23名,部分党员学习笔记本学时达不到要求,7名党员没有上交学习笔记本,只有11名党员撰写了主题教育心得体会,且个别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谈教育感悟不深,党员教育成效不够明显。

7.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市应急局党组没有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市委部署的“以案促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视不够,未严格落实以案促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方案要求,在(东纪联〔2019〕6号)文件通报中,该局党组未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开展学习,讨论环节打折扣,未开展查摆问题和建立问题台账,未制定整改措施,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不到位。

8.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够到位。市应急局作为江边乡俄查村帮扶责任单位,开展扶贫工作不够扎实,压力传导不足,个别帮扶干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原安监局在2019年上半年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对开展扶贫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作风不实,多次被包点大队长欧阳牧牧严肃批评。二是压力传导不到位。帮扶责任人翁贵成责任意识不强,未及时做好贫困户人口增减工作;帮扶责任人黄平的帮扶责任牌更新不及时;局长邹文凯没有“一对一”帮扶贫困户,下村指导开展扶贫工作次数较少。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阅扶贫问题台账发现,省脱贫攻坚督查指导组于2019年12月到俄查村开展督查,共发现18户贫困户存在综合保障性政策未落实、线上线下不一致、外出务工奖补未落实等问题共43个。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市应急局(原安监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走过场,谈心谈话流于形式,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过于简单,提出的问题多年不变;自我批评浮于表面,互相批评蜻蜓点水、思想交锋不够,辣味不足,战斗性不强。一是王强、符永经等班子成员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查摆不疼不痒,多是写学习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等空话套话,未见人见事,也未按要求对个人事项进行说明,剖析检讨不深刻,敷衍应付。王彬2017年和2018年工作总结各类标题一字不变,内容雷同。二是会前征求意见走过场,向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征求意见不充分,未就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缺少会前谈心谈话记录。三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流于形式,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详细记录,会后也没针对相互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没有制定整改措施。

2.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市应急局(原安监局)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次数不多,对如何将党建工作与应急管理、安全执法等工作相结合思考较少,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党建主业意识不强。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党组书记党建主业意识树立不牢固,党建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对机关党支部检查督促指导和传导压力不够,2017-2019年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会议仅3次,且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开展党建活动多是集中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形式比较单一,与业务结合不够紧密,就党建而抓党建。二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三会一课”表面化、形式化,主题党日活动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转隶组建过来的3个下属单位党员统一编入机关党支部,但没有在下属单位设立党小组,又没有合署办公,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缺乏有力的抓手。三是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党建工作制度不规范,比如制度汇编时擅自将“三重一大”制度改为“两重一大”。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比如党支部讨论确定李鸿鹏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发展对象时,没有严格执行票决程序,会议记录本上未记录投票情况。党组织换届程序不规范,比如原安监局党支部在2018年11月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未及时进行党支部换届工作,直到2019年7月才完成换届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不规范,比如部分在岗事业编人员未按党费收缴标准交纳党费。

3.选人用人不合理不合规。一是存在混编混岗问题。市应急局党组任命干部岗位不够科学,事业编人员借用在行政岗任职,人员身份与岗位不相匹配。比如2019年5月局党组会议通过办公室、非煤矿山、危化品等管理岗位由执法大队的事业编人员负责,期间也作过岗位调整但非煤矿山岗位至今仍由执法大队人员负责。二是干部队伍专业性不强。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干部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专业性岗位,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较少,在编人员37人,其中具有化工、矿山专业的只有5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市应急局(原安监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研究部署工作次数较少,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关键岗位、关键人物监督管理乏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比如该单位报账员赵赞海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个人承办了开具发票、填写单据、呈送领导审批等整个报账流程,甚至发票背书签字、签领现金都由其一手承办,而单位的主要领导并未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导致单位财务报销极其随意,审核审批形同虚设,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隐患。

2.派驻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细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不够明显,落实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对市应急局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不够到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充分,尤其是没有对重点岗位、关键人物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监督预警效果不明显,参加该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次数较少,只有1次。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财务审核不严,重复领取误餐补贴问题突出。原安监局报账工作中金额计算错误、单据不填时间、无发票报账、重复报账、差旅时间逻辑矛盾等错误百出,领取误餐补贴成为家常便饭。二是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重复报销等问题。比如原安监局依据省局下发的《关于赴东方市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发生招待费1480元,4月份再次报销招待费5450元,同一项业务重复报了两次账,其中一次报账的检查通知文件还有涂改痕迹。又如原安监局2016年2月24日-26日接待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组发生接待费4340元,但提供的文件呈批单上市政府指明是由市接待办接待,经核查,市接待办已完成该项接待任务并报账,原安监局存在重复报销接待费问题。三是公车维修存在廉政风险。原安监局2017-2019年“三公经费”中公车运行维护费超单位预算。比如维修单据重复报销,琼D6AE66车辆在2016年12月报销维修费15300元,所附修理厂结算单共10张,其中第5张、第6张和第9张、第10张重复,重复金额共1620元。又如更换零部件价格偏高,2017年8月23日购买4条轮胎用于车辆琼E51166,平均2300元/条,而市场价格约1000元/条,单价偏高。

4.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情况。市应急局(原安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监管缺失,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一是2013年期间,原安监局在报销会议费、工作餐费等业务过程中,使用假发票报账。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市三防办提供的基础项目工程发票背书经手人不是本单位人员,不符合报账要求。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对财务支出报销程序审核把关不严,报账员文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落实财务制度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经常出现原始凭证填制缺项、涂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原始凭证为复印件却未经单位盖章、经办人不是经手人而是报账员等错误,在差旅、公务接待、下乡误餐、购买办公用品报销等方面也多次存在多报、重复报、虚报等问题,存在腐败隐患。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执法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牢固;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有偏差,存在学习“走秀”、工作“走偏”、行动“走样”;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指示不坚决等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未能高度统一。一是政治意识不够强。执法局党组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没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流于形式,在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省委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等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演变成“念稿子,读选段,学标题”,学习“走秀”不深不透,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党员领导干部对政治教育的思想认识有偏差,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不深入且无具体事项,问题整改不到位。其中,许天琼、蒋潇翔、李广毅和符晓智等4人的整改台账“进展情况”均无内容,整改“走样”无成效;二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执法局党组历任领导班子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放松了对理想信念的学习改造,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不良思潮的冲击下,出现不同程度的信仰迷惘、理想动摇,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奋斗终身的精神追求衰退,违纪违规行为频发,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领导班子成员对理想信念的自我学习教育缺乏自觉性,没有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习。自学较少,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自学笔记记录,忽视个人理想信念的自我改造,践行理想信念有偏差。2014年至2016年期间,连续三任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部分党员干部职工把职权当做寻租和人情的工具,貌似一心为公,实则以权谋私,侵占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三是大局意识不够牢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适应,行动上不自觉。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天琼同志在个人自查报告中查找问题不深入,原因剖析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只专注其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以外的工作参与较少,面对“两违”工作掌握不够,与班子之间的积极协调性较弱。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政治规矩不严明。执法局党组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期未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议事决策,导致党内权力监督乏力,集体决策权未实现有效监督制约。经查阅2014年至2020年党组会议记录,发现部分党组会议记录简单,如同账单流水账,且内容不详尽、不规范,未详细记录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等重要环节。部分会议研究决定选人用人、扶贫物资采购、拆违工作经费、行政处罚、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租赁等多个事项时,没有逐项表决。部分会议未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存在“一言堂”问题。“三重一大”事项不上党组会,权力运行不规范。购买扶贫物资、确定评估公司、拆违公司和垃圾清运公司等多个重大事项未决先行。二是政治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执法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意识不高,政治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如,2017年至2020年4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综合行政管理责任单位,没有深刻汲取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原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对八所城区解放东路、二环南路烧烤城涉嫌违建情况日常监管不到位,对违建不及时管控,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情况问责的经验教训,避重就轻,仅查处烧烤城噪声问题,对违建行为放任为之。经巡察组了解,解放东路开通至今,两侧农田上陆续有人搭建房屋经营烧烤店,已形成规模,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主动履职,不担当不作为,没有积极管控,违建态势未能有效遏制。又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中发挥统筹指导作用不明显,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依赖于“坐等线索”,主动深挖彻查线索力度微弱,接收及移交的问题线索质量不高,未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未能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欠缺。执法局党组依法行政建设水平不高,工作人员依法执政本领欠缺,执法行为及过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案不立、执法寻租等执法乱象频发。2013年至2019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因八所镇小岭村、皇宁村、感城镇尧文村、市铁路中学高中部等强拆问题而导致群众提起行政诉讼共26件,其未对当事人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公告、依法公告限期履行、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和提请诉讼,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审批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制式不严谨,不规范,无编号登记存档,随意领取作废,发出和回收底数不清。执法文书“一下了之”,对违法(章)行为后期情况跟踪监督不到位,多处违建点仍继续建房行为,违建态势管控不到位;全局工作人员302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93人,编外人员209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在职在编人员39人,占比41.93%,持证率低,依法行政执法力量严重缺乏,执法力量分配不足,市容中队、规划中队等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随意执法,代签持证人员姓名的现象长期存在;扣押、罚没物品管理不规范,仅设立一名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出库管理,存在出入库台账不清、管理混乱、擅自放行、私自处理罚没物品等管理漏洞,损坏群众财产权益,极易造成选择性执法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在“两违”查处过程中执法行为不严谨,存在监管漏洞。经谈话了解,规划中队队员通过微信发布外勤巡查发现问题图片,队长听取汇报工作后一人决定是否立案查处,请示报告不够和存在监管不力。规划中队办案组被动受理领导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对所巡查的违法建筑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不规范,人为操作空间大,极易造成人情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符晓智参与违章建房,规划中队中队长符维特父亲购买违章建筑,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广毅及多名执法人员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四是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能力不强。执法局党组在协调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市联指办履行联动协调推进职责不到位,协调各乡镇、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发挥职能联动处置能力不强,发挥群众基础薄弱、宣传引导不够深入、配合度不高,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新增“两违”形势未能有效管控,未达到零增长的要求,违建零报告制度未能有效落实;板桥镇和三家镇有多处非法采砂点,但联合巡查工作不到位,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屡禁不止;农村秸秆焚烧时有发生,“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弱;土壤环境综合整治见效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离省厅要求有差距;造林地块落实难,个别乡镇造林成活率不高。

3.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一是工作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执法局党组落实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部署打折扣,部分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敷衍应付。如,对2017年分管副市长接访批转的王学信信访件处置虎头蛇尾,仅简单调查,没有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处置,直至2020年3月份巡察组询问才重启调查、测绘等工作。该批示件历时两年未得到有效处置,群众重复信访,至今其诉求得不到解决。制定工作议事制度不严谨,制发议事公文程序不规范。如,原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在制定《2015年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中,制度内容存在从网上复制粘贴,应付了事的情况,出现“结合全镇实际”、“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等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又如,执法局党组向局机关、各室队印发《关于规范召开党组会的通知》(东综执通〔2019〕3号),文件落款日期为2020年1月9日,文号日期及编号早于文件的落款日期。部分工作人员向第三巡察组提交的个人自查报告相互抄写,没有联系个人实际开展自查,照搬照抄,符超聪、卢玉峰和高誉康等3人抄袭李太宋的个人自查报告,内容一模一样,存在形式主义。

二是官本位问题突出,官僚主义作风屡禁不止。局党组领导班子和中层工作人员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懒政怠政,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做法。依赖上级工作部署安排,主动深入分管工作片区指导工作不多,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够,善于当“甩手掌柜”。局党组班子成员主动深入对分管片区较少,走访调研不够,联系群众不紧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广毅对所分管的工作思路不清,管控不严;个别中队长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不积极主动参与“两违”整治工作,市领导工作“指”到哪里,拆违才跟到哪里,且经常选择市领导在“两违”整治现场指导工作才在场,若市领导不在场则派下属代为出现;脱贫攻坚工作浮于表面,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缺位。局党组自查反映少数帮扶责任人将扶贫工作丢给扶贫专干代劳,个别帮扶责任人联系群众不紧密,出现到村打卡、乘凉聊天等情况。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不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8年“以案为鉴”专题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会议记录没有详细记录党组书记代表班子做对照检查发言和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内容;执法局党组成员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查摆问题环节中均未能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深入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查摆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解剖思想不深不透,造成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两违”管控不力,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低,好人主义盛行。

2.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一是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不清。党支部组织建设弱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人员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前职工党员李韦韦于2018年12月辞职,至今未将个人的党组织关系转出;法规室、监督信访室、市容中队、四更执法中队、大田执法中队和江边执法中队等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还未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进行组织管理。二是党内生活制度执行有偏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经常将支部党员大会、党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混合召开,党组织生活不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将党支部会、局党组会、局务工作会、扶贫培训会等会议内容混合记录,且不同会议记录间隔多页空白,会议日期颠倒)内容杂乱。三是党支部档案管理不完善。个别党员档案材料缺少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入党考察写实簿、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的党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2017年之前党支部会议记录、党费交纳登记表和党费专用收据缺失。四是发展党员程序不合规。经查阅档案材料发现,2016年6月,该局党支部仅组织党员推荐,没有组织群众代表推荐,不按程序发展3名入党积极分子,“两推一公示”制度落实不好;2019年2月7日关于讨论预备党员符维特、符祥京2人转正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日期为大年初三,时间节点不合常理。五是政治教育形式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以案促改”活动存在形式主义,自查整改脱离实际,“党员践诺先锋”活动跟踪落实不到位。

3.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执法局党组历任领导班子落实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选人用人把关不严,没有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未能做到任人唯贤,造成党员干部(职工)思想不稳,干事创业积极性受挫。一是重要岗位选人用人不当。监督信访室不敢较真碰硬,对党员干部(职工)纪律监督乏力,存在好人主义,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不强,信访事项办理质量不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规划、水务林业等多个队室负责人均表示不愿担任当前工作,部分老队员不愿到乡镇中队担负艰苦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队伍建设不合理。该局党组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不注重培养人才,导致人才断层,多次启用被处分的干部,党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受影响。如部分中层管理工作人员多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然安排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三是人员存在“吃空饷”问题。执法大队队员周长锦身体残障,无履职能力,2013年6月至2019年6月聘用期间从未上班,多年“吃空饷”问题未引起几任领导重视,直至2020年4月30日未解决。四是干部职工主体权益未充分保障。2013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部分自聘人员工资中扣除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却未缴纳,职工社保权益没有得到保障;2018年该局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展125名应急民兵分队人员招聘及体检工作,但未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体检费用,造成被委托公司向个人违规收取入职体检费,导致125名应急民兵分队人员的个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执法局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弱化。执法局党组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传达学习、案件通报代替专题研究部署,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听取专题汇报,对“两违”管控、河砂盗采等工作中滋生的腐败问题,未能有效遏制,不正之风长期存在。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执法局党组班子部分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缺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递减,工作中好人主义盛行,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存在“宽松软”。三是内部监督乏力。经巡察发现,执法局党组监督执纪不严格,监督信访室自身建设不足,自我监督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尤其对腐败问题监督乏力。如,王锡波、王玉平、赵小波、周治荣、张海玲、符四贵等6人,经常借故以患病和家庭原因长期不在岗不在位;应急分队人员未纳入东方市干部日常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内部监督缺失,执勤中出现着装不整,喝茶聊天、玩手机打游戏,“两违”工作和队伍管理失管失控,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2.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监督职责未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的工作精力集中在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对执法局党组监督不到位,尤其是规划中队、市容中队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关键性岗位监督不力,出现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等问题。二是监督执纪未形成常态。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及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监督,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较少,达不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监督预警效果。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法局党组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存在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配备超标,工作用车管理不善等问题。(1)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下乡)误餐补助发放规定“晚上加班时间一般为20:00至23:30区间,离开加班地钉钉时间必须超过23:30”,与《东方市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附则规定的夜间加班时间须超过十一点半的要求不一致。二是违规重复领取误餐补助。经查阅资料及实地走访发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到各乡镇开展两违整治、市容整治等工作时,存在重复领取误餐补助情况,该情况市纪委已责令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巡察中仍发现存在类似违规领取误餐补助的问题。三是虚报冒领值班执勤误餐补助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虚报加班领取误餐补助的情况。四是工会财务管理混乱。2013年至2019年3月,执法局工会财务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支出标准,经费支出随意,存在虚列名目、虚开发票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白条”冲账、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工会会员活动及福利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固定资产配备超标,管理混乱。一是盲目购置,固定资产闲置浪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根据实际需求购置固定资产,造成值班岗亭、净水器、热水器等大量设施设备闲置浪费。二是固定资产配备超标。经核实发现执法局(大队)会议室、原办公地点个别办公室存在办公设备超标配备的情况。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混乱。执法局没有制定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内控监管不到位。资产入库、出库管理登记造册不规范,底数不清,使用混乱。没有对购置、处置、占用资产等行为开展清查,存在固定资产流失的风险点。(3)工作用车管理不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对4辆损坏的编内公务用车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置,长期闲置,占用车编。却随意租赁工作用车,未经市场询价,租用多辆车况较差皮卡车,频繁维修且使用率不高,租用车辆管理混乱。

4.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情况。执法局党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尚未形成,没有根本铲除腐败土壤,腐败问题长期存在。在2014年至2019年间,连续多任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党政纪处分达27人次,正在立案审查调查1人,诫勉谈话7人,其中局领导5人,中层干部17人,其他人员6人。尤其在2014年至2017年间,其受到党政纪处分多达25人次,多名领导干部因“两违”管控工作不力被问责,其中一任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问题。

按照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有关要求,巡察组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8个立行立改问题,但执法局党组政治意识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落实整改工作作风不实,主动意识不强,没有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落实整改不到位,立行立改问题整改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巡察期间仅推动完成立行立改问题2个,未完成立行立改问题6个。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公安局

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市公安局党委巡察发现问题88个(含立行立改问题12个),截止本轮巡察进驻即2020年3月2日,完成整改64个(含立行立改问题10个),完成率72.7%,4个问题未整改完成,20个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敷衍应付巡察整改情况。

(一)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市公安局党委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去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一些共性问题没有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立长效机制。经对照检查,共有20个问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具体表现为:

1.政治意识不强,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如特巡警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较少,只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1次,开展专题研讨1次;交警大队党支部党员学习笔记与会议纪要雷同,学习后无针对内容进行研讨,无研讨内容、无心得体会;刑侦大队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较少,只有1次,未开展专题研讨。

2.对基层党建重视不够,指导支持工作不足。一是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对基层党建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如2019年,党建经费为66万元,支出为16万元,支出率为24%,剩余资金年底被财政收回或调整为其他用途。二是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足,如市公安局党委于2019年8月下发“关于在各基层党支部中开展基层党建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戒毒所、特巡警大队等13个基层党支部进行党建巡查,并提出了存在问题,但局党委并无指导解决及后续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3.政治站位不高,不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市公安局党委政治意识不强,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进行落实,对待巡察整改敷衍应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如上轮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收取“赞助费”问题,市监委于2019年9月下发针对八所派出所收取赞助费的整改建议书,要求“对各辖区收取‘赞助费’情况开展专项整改的建议”,针对市监委的整改建议,市公安局只是要求各个派出所进行自查自纠,未能就其发现存在的全局性、共性问题,上升至局党委层面进行专题研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再如上轮巡察指出的全市交通乱象情况仍得不到有效遏制,在暗访时,有的两轮车在交警人员站岗的情况下,仍闯红灯;市内主干道二轮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在专用车道的情况仍比较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在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中,对“以案促改”剖析力度不足,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缺乏辣味,未能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八所派出所等作为案发单位,没有以陈东违法事实、工作人员违规卖分、农开平违法事实为镜,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把自己摆进去查找问题、查找原因,真正达到以案促改、以案说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5.对落实省厅、市委工作部署打折扣,重点工作开展推进缓慢、效果欠佳。如,在“禁毒三年大会战”中,2019年,没有完成省级工作任务,强制隔离戒毒人数为63人,完成省禁毒委任务的79.7%;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数为106人,完成省禁毒委任务的88.3%。2018、2019年禁毒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排名第九名,工作进展成效不明显。

6.选人用人导向不够明确,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市公安局中层领导缺位较多,一些部门负责人甚至空缺达到4年之久,干部积压空缺现象比较严重,如,东海派出所教导员2016年6月至今仍空缺,监察室、城东派出所、看守所等单位,代理负责人的任职时间均有超过一年,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未能充分发挥监察督察作用,对干部队伍缺乏日常监管,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部分民警、辅警仍存在作风不实、纪律松散的情况,队伍职业归属感缺失。如看守所继“2.28”事件后,又发生“5.25”事件。市交警大队存在自聘人员违规卖分的情况,虽然都对涉事聘用人员采取了解聘开除处理,但是未能健全监管制度,在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尚未完成

公安局党委虽然能够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适时部署和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但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工作来抓,没有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监督,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巡察整改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经对照检查,共有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表现为:

1.市公安局党委没有针对腐败问题频发、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或关键岗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重点领域或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缺乏有效监督、制约。

2.在清理民警重复享有两套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局党委担当不足,缺乏决断,因担忧清退旧房引发信访矛盾,在将近一年时间里,清退方案迟迟未出,清退工作推进缓慢。2020年3月2日,在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组进驻前,有22名民警已清退住房,仍有33名民警未清退。经本轮巡察组的推动,截止目前,共有36名民警已完成清退并贴上封条,但仍有19名民警未清退。

3.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不力。2019年,市交警大队排查出安全隐患点313处,实际排除12处,剩余的安全隐患点虽已形成书面建议函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但是未继续跟进核实排除安全隐患情况。

4.特巡警大队党支部基层党建比较薄弱,部分退休人员麦笃春、林日通和吉训强等仍存在未补交纳党费情况。

(三)推动立行立改、边巡边改情况

本轮巡察,市委第三巡察组共向公安局党委反馈立行立改问题5个,推动完成整改4个,分别是:

1.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出现反弹。经实地核查,共有5间办公室超标,超出面积范围在3.87至9.93平方米之间。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在2016至2019年期间,市交警大队共有88人存在重复领取误餐补助的情况,金额为11720.00元。市交警大队已按巡察组要求追回重复领取误餐费11720.00元,对重复报销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在2017年期间,市公安局共有20人存在重复报销误餐补助的情况,该问题已按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移交市公安局进行整改。

4.市巡警大队辅警石某某、林某某分别于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借调去市拘留所工作期间,同时领取两份工资,重复领取的52400.00元、14400.00已按要求追回,并建议对相关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同时,巡察组要求市公安局对各个下属、内设单位进行自查,举一反三,是否存在相同问题。经自查,无类似问题存在。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5.上轮巡察后,各业务股室已完善了公务车用油管理制度,实行“一卡一车”管理,但刑侦大队二中队仍存在“一卡多用”情况。经与刑侦大队二中队加油清单和加油登记表进行比对,二中队使用的油卡(1000114600000684966)除了给予二中队车辆加油外,因出差外地办案工作需要,还给扫黑组租用的车辆(三辆)和一中队车辆(一辆)加油,巡察组立即要求刑侦二中队进行整改,严格遵守“一卡一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一卡多用”的情况。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巡察发现的问题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凝聚力不强。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凝聚力不强,团结协作的意识不足,各自为战,互动较少,未能拧成一股绳,团队战斗力偏弱。

2.领导力不足。局党委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省厅、市委部署的专项工作统筹不够、缺少统一领导,而是把工作的主导交由内设业务队室负责,“司令部”的领导指挥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上无力、下疲软”,名为责任压实,实为层层递减,存在个别基层派出所、内设队室应付交差、敷衍了事的问题,成果达不到预期成效。如对于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清风一号”打击私彩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党委没有充分认识私彩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危害性。重部署、轻落实,没有把该项工作抓在手上、靠前指挥。只以《方案》为大纲、缺少具体的打击措施,以辖区管辖为由,将打击工作交由各派出所自行开展,任由各派出所各自为战。各派出所通过扫几个代售点、行政拘留代售人员应付交差。在“清风一号”专项行动中,刑事立案0宗被省厅点名批评。未取得打代理、揪庄家、破网络的目标要求,私彩售卖死灰复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科学统筹不够、推进不力的问题。在接到的648条线索中,自行摸排线索26条,仅占4.01%,对于“怎么打”“如何打出成效”的方法不够多。局扫黑办承担大量的问题线索核查,大部分的干警甘于付出,但付出与成效不成正比,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8000余万元,打财断血的成效离省委、市委的预期还有差距。对行业性、系统性的涉黑涉恶行为仍存在打得不深不透的问题,对我市长期存在的套路贷、盗采矿产资源、网络赌博、暴力垄断行业等黑恶行为打击面不够宽、深度不足,乱象没有得到根治,被省级领导在会上点名批评。

3.工作开展机械固化,干事创业精神欠缺。市公安局党委工作思路不多、不主动,习惯于按部就班,缺少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的精神。对于如何充分发挥法制大队对全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缺少谋划和作为,仅仅满足于严把立案关口的职能。法制大队长期以来,未组织人员定期对各队室和各所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以提高公安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致使干警整体法制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降低了案件侦办的时效性,案件大量堆积,有案不立的问题突出,2015-2019年未立案件达1616宗。

4.内部立案审批机制不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畅通。

市公安局立案审批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的立案案件由分管领导审批,没有同时呈报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审批,出现分管刑侦副局长对全市的刑事案件缺少全面掌握的问题。指挥中心作为警情接收分派的枢纽,没有发挥枢纽作用,对全市的警情进行归类统计上报局党委。同时,市公安局对刑事案件的打击缺少顶层设计,对全市案情分析研判机制缺失,缺少对全市的警情进行分类研判,分析不同类型案情发生的规律和情况,掌握全市的治安动态,以使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重点出击、精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保持对治安管控的震慑力。

5.队伍建设能力不强,部门主动担当协作意识薄弱。一是市公安局党委对如何带好队伍缺少有效抓手,没有对队伍的思想动态、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体进行原因剖析,以对症下药。对市委“重塑形象、重铸警魂”的要求,虽有相应方案,但整治只“触表未及里”,成效甚微。二是班子成员与中层没有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队伍的精气神得不到有效激发、合力不足,存在个别干警论资排辈要待遇、不愿干事说闲话等破坏队伍团结的现象,干事的正气未能彰显。三是市公安局部门间协作意识薄弱,部门各自为战,战斗力偏弱。刑侦、治安作为公安局“尖刀”部门,未能统筹全市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整合,而是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督查大队、警务保障室等相关部门对于枪支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起到实质作用,导致基层派出所枪支管理不规范,枪柜维护不到位。如八所派出所、新龙派出所未遵守枪支管理规定,由一人保管枪柜两把钥匙,一人可以开枪柜领取枪支弹药。八所派出所、龙潭派出所、天安派出所等枪柜不能使用自带智能系统开启,只能使用钥匙机械开启。四是治安大队对“黄赌”的打击不主动作为,个别打击行动需要局主要领导亲自主导才能推动,对局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以手头案件多为由进行推诿,大局意识差。市旅环大队作为治砂主体单位,主体性发挥不强,主动出击不够,主动担当作为不足,未能发挥主心骨作用,指导或联合下面各个派出所对非法采砂进行打击。法制大队案管中心对全局的案卷管理责任缺位,管理机制制度缺失,未设立专门的库房对全局的案卷进行统一登记管理,而是由各部门自行保管,案卷管理混乱,案卷随意堆放、丢失等问题突出,八所派出所的案卷随意堆放,城东、三家、江边等多个派出所未及时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归档。无法找到的刑事案卷578宗,治安案卷414宗,刑警大队丢失4宗未破命案案卷。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业务培训、政治建警工作不力。一是实战训练岗位练兵工作滞后。公安队伍作为半军事化队伍,理应具备相应的实战技能,但市公安局党委对实战训练岗位练兵不够重视,缺少训练计划,没有开展相应的体能、抓捕、处突、射击等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有的民警一年实弹打靶的机会不多,导致对枪械的使用不熟悉,提升各项实战业务技能方面仍然欠缺。二是政治建警不够突出。市公安局党委政治建警仍存不足,没有把思想教育、政治建设贯穿于队伍建设当中,干部队伍“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对公安机关既是法律机关又是政治机关的内涵缺少理解,长期以来,缺少对民警、辅警的思想教育、理论知识教育,致使部分民警、辅警素质低下、能力不足,精神萎靡不振,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缺少碰硬较真的政治素养。

2.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个别党支部对党员教育不严,如新街派出所某民警于2019年7月该同志向市纪委监委交代多次收受张某某好处费共计5100元的问题,被市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但新街派出所党支部并未就该问题对吴施恩进行教育和讨论处理后续入党相关事宜。二是个别民警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被电信诈骗3万多元的群众到八所派出所进行报案,值班民警蒙东伟迟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致使报案人苦等近1个小时,导致报案群众的家属将派出所办事效率低下的有关情况在网上发布,造成网络舆情,严重影响了警队特别是基层民警的形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市公安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严实。一是党委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工作领导不到位,没有将从严治党贯穿于业务工作始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19年没有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没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缺少落实的抓手。二是班子成员责任担当不足,履行“一岗双责”缺位。个别班子成员政治意识不强,对从严治党要义不明、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对分管部门的从严管理不敢抓、不会抓,不会利用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方法,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老好人”思想严重,不敢得罪人,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公安队伍长期以来缺少监督,自我放任不受约束成为沉疴积弊,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峻,2019年查处的违纪民警、辅警、工勤人员达43名,共有121人主动向市纪委监委说明问题。大多数的干警政治意识缺失,置身于从严治党形势之外,身子进入十八大,思想仍停留在十八大前,不愿意接受监督,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三是个别干警党纪国法意识淡薄,有一分权想谋十分利,罗带派出所某民警以帮他人找工作为由,收取当事人6万元,最后在市扫黑办的督促下才把钱退给当事人。个别部门负责人,自身不正,把主管领域当成权力寻租的主战场,带头违纪违法,败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农开平黑白不分,既当警察又充当黑恶势力首脑,严重污染八所派出所的政治生态,部分年轻干警有样学样,在农开平案中,城区派出所年轻干警收赌场老板礼品礼金达14人。旅环大队原大队长张洵把手中权力当成谋利工具,打击非法采砂不力。四是警示教育不到位、成效不佳。利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农开平案、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违规消分警示教育作用,八所派出所支部在农开平案发后,仍出现辅警向辖区商户索要赞助费,以及罗带派出所个别干警向辖区村委会索要赞助费问题;个别辅警耍特权、抖威风,严重影响了公安干部的整体形象。如市交警大队一名辅警符某某在执勤过程中收受钱财,私自放行违规车辆;五是监督执纪水平不高。市公安局党委长期以来忽视督察大队、监察大队的建设,不注重发挥督察大队、监察大队内部监督的作用,主动执纪的担当意识不足,队伍整体的执纪水平不高,案件报告的撰写水准不足,普遍存在抓不准案件违纪违法点的问题;执纪程序规范性有待提高,个别案件文书不够严谨,存在笔录及报告中错别字频出、询问笔录不签名等问题。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发改委(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一) 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格。如2015年至2017年会议记录未实行末位表态制度,虽有会议决议但记录不规范,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讨论会议记录无相关党组成员签名,另还存在行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决策、组织、推动落实等重要职能。

2.粮食系统改革不彻底,不可变现资产权属不明确,导致各乡镇粮所及粮油公司职工以改造宿舍的名义侵占国有土地的情况。如东河、罗带、四更、抱板、三家粮所和粮油公司均存在国有土地被侵占的情况。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如符洁莹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讨论只有党员推荐无群众推荐。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抓党员学习教育力度不够。未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集中学习及书记上党课少,学习效果不明显。经查阅学习记录2015年开展集中学习2次, 2017年开展集中学习6次,2018年集中学习4次,2016年及2019年无支部书记上党课记录,均未达党员学习教育要求。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重视程度不够。一是未落实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截止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自家资产底数仍未摸清,自查敷衍应付;二是管理理念落后,缺乏攻坚克难精神,认为只要自己不占不贪就行。如东河、罗带、四更、三家粮所和粮油公司均存在国有土地被侵占,乱搭乱建问题,但长期未处置收回。

2.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租户合同已到期未及时续签合同,以及存在合同遗失的情况。如承租户姚勇东、关仁武等10户到期未续签合同,一直以口头协议续租至今。二是铺面租赁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导致承租人未及时上缴租金。如市粮食局粮油供应公司与庄始琼签订的两份合同均存在争议。

3.财务管理混乱。一是下属单位军粮供应站报销管理不规范,存在挂账未附发票、发票不全、掺杂第三方发票报销粮油货款以及使用“东方八所记住我美容院”发票报销走访业务费的情况;二是下属单位军粮供应站虚增节假日值班人员,虚报节假日加班补助费,且在无依据无效益的情况下发放绩效700元/人/月;三是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如资产核查账面数541.68万元,清查数538.77万元,且有18块政府划拨地因未确权未入账,长期游离于账外。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市财政局党组(市国资委)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改革政策打折扣。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资产收益损失严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的49家市属国有企业中,正在运营的企业9家,改制关闭无资产的企业28家,改制关闭有资产的企业12家(现有出租资产是楼房9栋、铺面59间和土地8730亩),出租资产的年租金约为266万元,这些出租收入未上缴到财政专户,均为留守人员自收自支,由于改制后缺乏监管,导致部分改制关闭企业留守人员虚列各种名目将资产收益挥霍一空。我组进驻第二天发现这个问题后,立即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立行立改,截止于2020年4月9日收回资金205.4万元并上缴至市财政专户。二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改革不彻底,存在拖欠税款问题。据统计,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的8家改制关闭企业中,有8家改制关闭时未进行财产清算,仍拖欠税款及滞纳金共计26.62万元。三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指导下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能力不足。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经营困难、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困难、公司职工工资普遍较低、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困难等状况,如市食品公司运营困难,入不敷出,自2007年7月已停缴职工养老保险,截止2020年3月5日,公司仍拖欠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约13万。如市八所石英砂矿经营困难,自2019年12月至今已经停发公司全部19个职工工资。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抓基层党建流于形式。一是原市国资委党总支对下属全体党支部的学习教育重视和指导不够,各党支部存在“上传下达”现象,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的创新性、主动性不够,有时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二是原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各党支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工作不够深入,如开展专题研讨少;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透、少了些“红红脸、出出汗”, 多了些“老好人”现象。原市国资委全部的下属党支部党课教育都没有做到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多为应付式。

2.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执行党的组织制度不够严格,培养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如,自来水公司5年没有发展党员。

3. 用人管理方面不规范。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聘用人员的应发工资与合同不一致。如:谢少珍等6人签订的合同工资为3000元,实际应发工资却为3300元。二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聘用人员部分不签合同。如2018年聘用人员符海菊没有签订合同;2015-2017年聘用人员梁美没有签订合同;2014-2015年黎三春没有签订合同;2014年史详波没有签订合同。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缺乏,导致下属企业长期处于监督盲区。如市探贡芒果场于2012年改制关闭,2017年因市国资委未及时安排负责人,市探贡芒果场目前没有负责人,导致该场2330余亩土地发包处于失管状态。又如市城投公司东方国用(2011)第023、024号两块国有土地因市政府违规批准减免土地出让收入,2015年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报告下达后,市政府撤销了该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收归政府所有,同时市城投公司也向土地租赁方下达了《关于解除土地租赁协议通知书》,但承租户永兆和大力兴隆等企业仍在地块上经营,且未缴纳后续土地租金,导致该两块土地360亩于2015年处于失管至今,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二是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未压实,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如市食品公司连续三任经理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判刑。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长期缺位。一是资产流失未及时处置。如东方旅社承租户未经发包单位市饮食服务公司同意,擅自在承包空地上违规建房。二是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出租普遍存在“两过”(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如饮食服务公司位于解放西路繁华地段的八所大厦整栋6层楼房目前的月租金为1.2万元,租期20年;位于解放西路的海滨茶店,一次性支付租金20万,租期25年;位于解放西路万福隆商城旁的东方旅社,月租金为1.62万元,租期50年。市糖烟酒公司位于解放西路的综合商场大楼1层整层租金3500元/月,2层整层租金1000元/月,租期20年。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位于八所镇解放路10号的外经贸综合楼(万福隆对面),第二层整层加上第三层5间铺面的租金为1500元/月,租期20年。

3.未对改制关闭企业进行规范性管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部分改制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公章等没有注销,留守的负责人员仍然行使法人资格,存在廉政风险。如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于2012年改制关闭,2019年8月该公司留守的负责人还与他人签订了一份租期为17年的铺面出租合同。

4.历史欠债过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市自来水公司目前尚欠东方市信用联社贷款本金及利息近2000万元。2015年,市自来水公司以水费的收费权质押到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00万元用于“水业家园”房地产项目,2018年前任公司经理吴开强因贪污受贿被判刑,该项目搁浅,债务目前已到期。

5.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存在“本应开具发票报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发票的,拿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等白条入账”的问题。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市唐马园种畜场2013年至2019年报销春节发放职工福利费(购买花生油、阉鸡),一直用收据、送货单等入账。二是企业已经改制关闭,留守人员仍然报销办公用品、燃油费、接待费等。如东方市畜牧饲料种苗公司2013年6月30日#5凭证显示报销办公费3190元(购买2个公文包)。三是报销不规范。如市饮食服务公司2019年7月31日7#凭证显示报销燃油费1000元,无任何事由,无相关负责人审批。市食品公司2016年至2019年报销油费、餐费共计22.67万元,报销事由不明确,且未按照公司的油费、餐费标准报销。市八所石英砂矿2013年至2019年取现共计38万元,至今尚未入账,且在报销接待费用时的接待事由、人员、时间不详。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吃喝成风。如唐马园种畜场2013年以来餐费支出48.98万元;市畜牧饲料种苗公司2012年9月至2017年餐费支出18.18万元;市八所外轮供应公司2013年至2018年餐费支出6.7万元;饮食服务公司2014年6月至2019年餐费支出7.2万元。二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滥发津补贴。如市八所外轮供应公司2015年以来私自给留守的4人发放奖励性绩效共计16.85万元。三是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改制关闭企业擅自购买公务员用车。如市饮食服务公司2011年6月改制关闭,却借处理公务为由于2012年8月购入价值114800元的丰田汽车;唐马园种畜场2012年改制关闭,于2017年12月购入价值134663元的长城哈弗越野车,且长期公车私用。

7.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市食品公司工作不力。一是市食品公司在处理私屠滥宰、禽类屠宰市场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方面存在困难,却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解决。二是截止2020年4月23日,市食品公司未向市畜牧服务中心提供2017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材料,以致于2017年申请补助款材料不齐全,导致补助款无法发放给猪贩。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供销社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市社党总支及所属支部政治生态混乱,党总支存在违反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社有资产流失严重,保值增效成效较差,具体表现如下: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经查阅市供销社2013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发现市供销社用行政办公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且没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制度。如,2013至2017年讨论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人事任免无会议记录;2018年以来三重一大讨论虽有记录,但也不规范,部分记录未记录决议事项,也未实行末位表态。

2.社有资产监管长期缺位,资产底数不清。市供销社上报的全系统资产223间门店,月租金收入19.59万元,经巡察组走访与实地核实发现,目前实有资产共计272间门店和8块空地,月租金收入共计22.87万元,与市供销社上报数据相差49间和8块空地,月租金收入相差3.28万元,存在虚报、漏报资产的情况。如,四更供销社门市部一楼右侧复印店旁的理发店(原通道封堵而成)每月租金150元未上报巡察组;新街供销社建成的2栋商楼中的一二层店铺现已出租,但资产情况未上报巡察组。

(1)贯彻落实省联社“二过”(租期过长、租金过低)规定不到位,资产底数不清且保值增值不明显。

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出租普遍存在租期过长和租金过低的问题。经现场走访并与周边的店铺对比后,发现存在个别职工或联营合作方高价转租情况。如新村供销社有4间门店租期50年;感城供销社将合资楼中的2间门店以每间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合作方,合作方出租给私人为每间2000元。

土产公司门店出租存在私自减租的情况,每次续租的时候擅自决定以装修名义免收承租人2个月租金,累计减租金额达38,400元。

(2)市供销社历史欠账过多。

随着市场经济转型,市供销系统的人员分流、职工安置、养老抚恤等费用巨增和经营效益低下的矛盾突出,依靠银行抵押、变卖资产、将土地或房产变相量化给职工等方式缓解困局。经统计,市供销社1992年至2017年拖欠系统职工养老金及医疗累计达6866.26万元,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全市供销系统存在历史遗留银行债务达761万元,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如,市副食公司将滨海路南侧3间门店出租,2003年因法律纠纷问题法院强制执行扣除每月1500元用于偿还购房款,3间门店现每月租金只收767元,目前尚有41万的本息还需偿还。

(3)集体资产存在被侵占的情况。

市供销社下属单位产权复杂,造成社有资产实际情况难以查实、摸清。如,四更供销社原副主任吴清和在分社土地上建造二层私人住宅14年(2006年建),按其所述,该用地已经市社批准转为私人用地,但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并未有该事项的明确批复。

个别基层社出现口头协议租金,存在被他人侵占的风险。经走访发现,272间门店和8块空地中有78间门店未签订合同。其中,抱板供销社报备的10间门店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租金,报备的门店周边尚有23间门店都在抱板供销社的地块上建盖商铺,且抱板供销社对这些商铺都没有所有权。

东河供销社一块收购站场地租期70年,现已改变用途用于建盖“豪瑞酒店”,且经营所得及相关租金未见入账;中沙供销社共6间门店,据现场查看,空地及房屋基本被职工占用用于经营且不上缴房租。

3.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改革政策打折扣。供销社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精神不到位,改革成效不明显,服务“三农”作用不凸显。如2019年市供销社在探索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过程中,建设的三个乡镇爱心扶贫专营店投入使用半年就面临关门歇业的尴尬局面。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市社党总支的党建工作薄弱,抓基层党建流于形式,基层党建制度未贯彻落实,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党管干部原则把关不严,具体表现如下:

1.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党建活动开展较少,“三会一课”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讲党课流于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多是传达文件,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避重就轻,不触及实质性问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党的知识学习较少,对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敷衍应付,未达到预期学习效果。

2.未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大会不按期开展,党建理论学习活动少,“两学一做”学习不够深入,党的路线方针及精神不能及时贯彻和传达到位。经统计,支部学习记录2015年5次、2016年5次、2018年6次、2019年无支部学习记录。

3.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长期不发展党员,人员变动大且配备不足,未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市供销社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整体偏大,现在编人员7人,29岁1人,30岁2人,43岁1人,50至60岁3人。2013年以来市供销社党总支没有发展党员;2019年至今未能及时开展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导致党总支人员配备不齐,目前党总支领导班子只有一个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党总支班子目前也只有一名负责人和一个支委。

4.选人用人不规范。市供销社选人用人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存在“说情打招呼”和“管理失之于软”的情况。一是任人唯亲。现板桥供销社、感城供销社、罗带供销社和江边供销社主任,是所属供销社退休老主任儿子直接担任。二是机构臃肿。目前下属公司及基层社主要业务工作是出租铺面、收取租金和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量较少,供销系统聘用人员大部分为干部职工的亲属子女,在没有经营性业务,工作量较少的情况下,还聘请大量人员。如土产公司目前在编在岗人员17人,但实际开展业务工作为7人。三是“吃空饷”情况严重。市供销社系统人员招聘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如板桥供销业务员文成伟、三家供销社办公室人员周吉康和天安供销社聘用人员罗岳华等3人,都是照顾性聘用且未按要求到岗开展工作,但其所属供销社每月都按期给他们发放工资,存在“吃空饷”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党总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偏宽松,具体表现如下: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总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缺失,导致下属单位和基层社处于监督盲区。二是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未压实,违纪违法问题频发。2013年以来市供销社原主任、副主任等4人因违纪违法收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判刑。

2.供销系统财务管理混乱,对下属单位及基层社指导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量使用“白条”入账、收入未及时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一是“白条”入账。感城供销社、板桥供销社和东河供销社年度记账凭证中均出现“白条”冲账的问题。二是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及时入账。三家供销社2017年租金收入19,200元直至巡察进驻时还未入账;市副食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的收入和支出尚未入账;感城供销社2001年大雨冲走价值共计166,020元化肥,时隔12年后(2013年)才报损入账。三是各种名目虚开发票冲账。感城供销社2018年用五金店手撕发票报销餐费共计3,000元。四是聘用无资质的财会人员。新村供销社的聘用的会计无从业资格,发现其使用铅笔记账,且账本有修改的痕迹。五是虚增债务。感城供销社借私人老板赵永平37.73万元用于建房迁移赔青苗款。经查,按合同约定,这笔款项应属于赵永平给予的补偿款,不应挂账增加感城供销社的债务。六是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及用餐。市供销社及下属单位普遍存在领工资的情况下,开展本职工作均发放补贴或用餐。如,2013年以来土产公司每次到仓库和下乡检查工作都发放补贴。七是重复报销。经查,市供销社存在既报销出差海口差旅费又发放下乡补贴的情况。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吃喝成风。市供销社长期存在违规超标准接待并通过虚列差旅费和将接待费用摊派到下属单位报销的方式来结算接待费用。此外,还存在借下乡调研指导工作为由,接受下属单位或基层社超标准宴请的情况。二是滥发津补贴。市供销社下属公司和基层社的收入除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外,大部分的支出为餐费和补贴,造成下岗职工意见较大。

4.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市供销社土产小区经济适用房施工合同承包总价高于中标价,工程招标流于形式,且工程结算超合同价51.3万元无相关签证手续。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岛西林场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市岛西林场党支部班子政治理论学习不入心入脑,领会不够全面,尤其是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不熟悉,加上监督管理缺位,出现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1.学习不入脑不入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及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文件精神深度不够,未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深功夫,讨论交流少。支部对林场党员干部学习要求不够严格,存在学习效果层层递减的问题。多数党员对各级文件精神学习不深不透,领会不够全面,把握不够准确。通过谈话发现,党支部班子成员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知悉的寥寥无几,支委纪律委员文彦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党内职务。

2.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经查阅岛西林场2013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岛西林场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没有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讨论,造成党支部班子领导作用弱化,影响了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如2019年拨付红树林绿化苗木培养工程款17.8万元未见任何会议讨论记录。

3.林场资产监管混乱。一是大量土地被侵占。由于监管不力,市岛西林场3884亩土地被私人侵占;2015年至2017年期间,市农业局(现“市农业农村局”)在各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误把林场经营的136.61亩林地确权给了各乡镇的农户。二是1995年,市岛西林场对土地进行确权的时候,误把林场周边村民1.72万亩林地确权给了岛西林场。三是岛西林场有3505亩地存在“三过”情况(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如2004年6月1日,林场与海南东泰公司签订合同,把通天作业区1150亩林地出租给东泰公司种椰子,租期50年,年租金仅为50元每亩。四是市岛西林场发包给海南东泰椰林公司林地靠近华侨经济区约12亩林地被承包人私自更改土地用途用于建私宅、铁皮房以及露天舞厅。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市岛西林场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薄弱,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基层党建制度未贯彻落实,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党管干部原则把关不严,具体表现如下: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党支部活动较少,“三会一课”未按正常要求开展,部分党员不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等支部活动。2013年至2019年岛西林场通天作业区党支部和马岭作业区党支部均未正常开展“三会一课”。

2.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9年发展羊杨璟为党员过程中只有党员推无群众代表推就召开支委会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羊杨璟在未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情况下已参加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并领取结业证。

3.人员管理不规范。国营岛西林场目前现有待岗人员19人,单位每年为这些人缴纳“五险一金”和发放生活补贴共计70.4万元,这19人均未在岗。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缺位,具体表现如下: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缺失,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各项费用支出较大,甚至出现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非公务接待的情况。如岛西林场2013年以来支出车辆燃油费用约211万元,车辆维修费用近200万元。

2.岛西林场采购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经巡察组询价,岛西林场采购的会议室桌、椅、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均高于市场价。如普通的条桌、木椅采购单价分别达1200元和630元,照相机、摄像机采购单价分别达5000元和7000元,均高于同类别、型号物品的市场价。

3.没有常态化进行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只存在在账面上和系统内,自2016年底改革前期因需配合改革工作进行过一次清产核资外,2017年至2019年都没有进行资产清查工作,资产增减变动及盘盈、盘亏等情况没有进行全面了解。

4.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及时办理手续。固定资产及2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如电脑设备、打印机、相机、机器、机械、工具、办公用具等物品报废没有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5.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岛西林场在项目管理方面存有漏项环节。没有安排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实施招投标环节,项目验收也没有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只要求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验收。二是工程项目存在施工图、竣工图、相关结算评审材料不齐全、现场与资料建设内容不符、工程量不符、价格过高、虚报工程规费、结算超合同等问题。市岛西林场2013年以来有34个项目均存在问题,如7个项目虚报工程规费约12万元,11个项目存在项目价格虚高,16个项目存在多报工程量,项目实施普遍走简易程序,合同、预算、验收、结算等简单且笼统,施工图和竣工图等关键资料几乎没有,且椰林小镇项目未批先建。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示范牧场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经查阅示范牧场2013年 以来会议记录发现,大部分关于示范牧场重要事项的讨论未记录讨论过程,也没有体现“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普遍采用“一致同意……”一句话来记载表决内容。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经查阅会议记录发现,庄永胜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讨论只有党员推荐无群众推荐,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

2.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党员大会未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如,2013年—2018年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均未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会议记录也不规范,不符合规定。

3.支部组织理论学习落实不到位。示范牧场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教育不够,未全面覆盖。如查阅示范牧场党支部会议记录发现,2015年至2016年仅有3个人参加支部学习。

4.党员队伍老龄化严重,整体水平偏低。一是全场现有党员22人(其中在职10名,退休的12名),平均年龄61.8岁,40岁以下的党员仅有2人(其中1人为流动党员),党员老龄化严重;二是党员队伍知识水平偏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仅有3人,整体水平偏低。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出租存在“两过”(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如,好当家公司2004年与示范牧场签订50年承包合同,共承包6亩,100元/亩,一次性缴交50年的承包款共3万元。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屡禁不止。一是滥发津补贴。经查阅凭证发现示范牧场2016年以来党员开会参加组织生活还领取补贴,涉及金额2.7万元;二是存在超标准发放下乡误餐补助的情况。查阅报销凭证发现,示范牧场下乡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在发放每人每日100元的下乡补贴的情况下,又每人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韩运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举道、袁兴权,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分别出席上述单位巡察反馈会,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压实各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问题整改。各职能部门对机关存在的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等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者进行问责。要加快问题线索处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快办快结,同时进行通报和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的效果。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常性检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党建设工作责任制情况,促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二是建章立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管控。各被巡察单位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管控,堵塞管理漏洞。特别要完善重点项目审批和财务风险内控机制,严格把关各项工程审批环节,并强化党务、财务公开,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要定期公开,切实落实集体决策议事制度,降低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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