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东方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在板桥镇桥南村开展冬季常态化交通安全整治时,查获一名酒驾、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集一身的男子。
10时25分许,交警路管员依法拦停一辆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摩托车,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的浓厚酒气引起了交警路管员的注意,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邓某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4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东方公安交警处以罚款2250元、驾驶证记2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暂扣车辆。
温馨提醒:东方公安交警始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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