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我大队先后对一批交通违法车辆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因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长期未来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导致车辆长期积压,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经我大队对暂扣的涉案车辆进行清理,二轮摩托车646辆、二轮电动车582辆超过法定处理期限。
现将车辆基本信息进行通告(详见附件),请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合法手续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队接受处理,2020年7月8日前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将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强制报废。
特此通告
附件:1.电动车违法车辆强制报废登记表
附件:2.摩托车违法车辆强制报废登记表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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