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迅速开展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对电动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的车辆,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属于国家《公告》管理范畴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有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交警大队车管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
二、如何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有脚踏板功能,最高速度不超过25km/h,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电压小于等于48V,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W,合格证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而电动摩托车则无脚踏板、重量、最高速度和电机功率无强制要求,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三、关于电动摩托车注册上牌所需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非东方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2、车辆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时未开具发票的,可到经销商处补开);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不是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四、关于上牌费用的问题
电动摩托车注册上牌费用具体为:号牌工本费35元、行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临牌5元,共计60元(不含邮寄快递费用)。
五、关于驾驶电动摩托车是否需要驾驶证的问题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时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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