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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解读

来源: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3-27 17:03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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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2025年国务院最新发布的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结合东方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目标任务系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涉及范围

根据第二次古树名木普查数据东方共有古树名木 1949株(其中一级古树12株,二级古树44株,三级古树 1893株)。主要树种是榕树、酸豆、木棉等。

四、执行标准

(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

(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五、主要内容

《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34条。

第1-4条主要是起草依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概念以及适用范围。

第5-7条主要是明确各单位职责和群众义务。

第8-14条主要是古树的认定、养护巡护、经费保障以及古树保护范围的界定。(在省级管理规定基础上新增古树后续资源的地上保护范围,以及对古树的地下空间开发做出规定)。

第15-19条主要是明确古树名木保护中的禁止性行为。(在省级管理规定基础上新增了过度修枝、非法运输等禁止性行为)。

第20-24条主要是对古树移植行为做出规范。(在省级管理规定基础上完善了古树移植后的监管行为)。

第25条主要是列举古树名木可开展的活动。

第26条主要是对古树死亡备案做出规定。

第27条主要是规定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的措施。

第28-30条主要是违反办法中禁止性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31-32条主要是明确法律责任。

第33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

第34条是办法开始实施时间。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有效时间2年

七、关键词和政策诠释

一是保护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古树分级分类及认定:根据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规定了古树名木的认定、鉴定分级、建立档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并予以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关注日常养护:《办法》中强调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包括养护责任人的确定、养护责任书的签订等。

四是规范移植古树行为: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对于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项目,以及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规定了审批流程、程序及移植后的监管行为。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本办法鼓励公众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包括检举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等。

六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严格限制采伐和移植,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古树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八、惠民利民举措

明确了群众利益,《办法》规定严格的古树名木移植条件,但也充分考虑的群众利益,如果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采取修剪、支撑等防护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实施移植。

九、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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