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方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中,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警示谈话等措施,筑牢党内监督第一道防线。
该市纪委监委从提升质效出发,因人施治、对症下药,实现批评教育有力度、整改整治出实效。注重完善后续跟进措施,对受处理对象进行关怀教育、鼓劲打气,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对于认识上仍有一定偏差的受处理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做实做细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党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同时,结合审查调查、派驻监督、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题”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前哨”作用,督促各监督单位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为提升监督执纪质效,该市纪委监委持续强化“治未病”思维,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聚焦基层党员干部小微权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入手,在重要节点、重点工作推进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进行廉洁家访等,时刻紧绷纪律弦。
据悉,2024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56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总人次的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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