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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30-1/2026-00111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东方市新龙镇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18:33
名  称: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6-3号宗地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选聘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东预征2026-3宗地项目用地评估服务单位选聘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2026-3宗地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现需选聘评估服务单位对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20187号)等规定,现依法依规对本工程评估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东预征2026-3号宗地项目。

二、工程地点:该地块位于下通天村

三、占地面积:342.01亩(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招标范围:

拟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项目的服务单位,负责东预征2026-3宗地项目用地342.01(初步排查该地块分为5户,实际以评估时的户数为准)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

五、招标报价:

(一)评估投标单位根据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琼[2024]8号)计价标准进行报价(报名单位按每户评估收费进行报价最高报价不超过每户5000)。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并在海南省备案的资质公司。

6.2信誉要求:

6.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6.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6.2.3“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3资质要求:

评估公司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贰级以上的资质证书

七、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2026407日至20264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到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征地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413下午6:00,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八、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8.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8.3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8.4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8.5承诺书。

8.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

8.7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九、评选办法

报名截止后,评选工作由选聘人组织实施,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及有关法规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质审查单位的报价函进行综合评定服务单位。

9.1按低价原则选定中标单位,如有两家或以上报价相同的,以资质高者或者有关相关结算评审经验、口碑较好者综合考虑为选定中标单位。(注明:若报名单位或有效报价单位少于3家时,不影响选聘选定工作);

9.2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选聘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选聘,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放弃选聘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9.3选聘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在公示期间发现选聘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取消选聘单位资格,并根据选聘单位排序依次确定候选聘单位,以此类推。选聘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单位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联络人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隆慧   联系电话:15203694652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2026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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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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