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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29-9/2025-00494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08:25
名  称: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第三方开展财务决算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第三方开展财务决算的公告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东方市八所镇预制示范小区项目财务决算向社会公开遴选。请有意向的相关单位按照遴选公告的有关要求积极响应并提交相关的参选文件。

一、项目情况

1、遴选单位: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项目名称:预制示范小区项目财务决算

3、项目竣工结算金额:27,504,911.48元(其中,主体工程24381413.03元;配套工程3123498.45元)

4、公开方式:公开遴选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对参选单位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法经营权,具备相关财务决算审计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选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本次服务所必需的行业资质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评估报告;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8、项目报价明细表,按照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琼注协综〔2022〕47号)标准,以下浮率形式报价;(报价函另单独密封,各封口衔接处盖章,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参选机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参选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格式自拟,须采用不可拆卸式胶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参选单位承担。以上材料全部盖章,并以密封形式送达。

四、遴选程序及办法

1、参选单位须按遴选公告要求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加盖印章后在规定时间递交(可邮寄)。

2、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者作为无效处理:

(1)曾有犯罪记录的;(2)参选单位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3)参选单位遴选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成册或密封包装的。

3、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以提供优惠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如果最低优惠价出现相同情况,则以年度纳税最高、年度业绩最好依次作为参考,确认中选单位。本遴选公告的未尽细节,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五、地点及时间

地点:东方市国库支付中心4楼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012室。

时间:2025年10月 16日至10月 22日(工作日),每日8:00--12:00,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唐惠强,13036079735或25513585。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相关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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