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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870/2026-00040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10:09
名  称: 东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防误饮甲醇中毒风险的提示
文  号: (2026年第6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防误饮甲醇中毒风险的提示

(2026年第6)


甲醇是一种有毒的危险化学品,主要用于化工原料、燃料。由于其颜色、气味与白酒相近,从视觉上不易区分,易被误饮导致中毒。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方市食药安办发布如下提示:

一、甲醇中毒通常因将甲醇误当作散装白酒饮用而发生。小分量、零散使用状态下的甲醇,由于标签标识缺失,或因存放时间较长被遗忘而误认为白酒,或因多次转手信息不全而被误饮。建议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喜欢饮用散装白酒的消费者,主动排查自己储存的散装白酒(包括自制泡酒)的来源,对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的散装白酒保持高度警惕,不饮用也不馈赠他人,并及时妥善处置。

二、建议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不要购买无合法来源、无标签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的散装白酒,防范来历不明的白酒流向餐桌。

三、对于小分量、零散使用甲醇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在甲醇容器上张贴“甲醇有毒”“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应添加警示色素,使其外观具有醒目颜色,以便在外观上与白酒或自制泡酒产生明显反差。同时,不要与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以免误拿误饮,引发中毒事件。

四、误饮甲醇会导致中毒,中毒初期症状包括头晕、头痛呕吐、腹痛、全身无力等。若发现有人出现醉酒症状的同时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情况,应高度警觉,尽快送医治疗

(来源:海南省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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