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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008468-0/2026-0027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16:05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A0101X-1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A0101X-1地块

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促进地块开发建设,实现地块合理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福耀片区A0101X-1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项目用地位于东方市福耀片区西北处,琼西路东侧,东方市竹金沟公园、东方海岸北侧,思源实验学校、龙地湾花园东侧调整范围面积为6.71公顷(约100.6亩)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符合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属海南自贸港鼓励类康养产业,契合《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琼府办函〔2025〕47号)中支持康养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推行混合用地及灵活供地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市健康养老服务仍以基础保障型为主,高端医养康养融合、全周期健康管理类服务供给存在明显短板。本项目落地后,可有效补齐康养服务链条、完善产业配套布局,全面提升我市康养产业发展能级与服务品质。

经组织论证,规划修改工作符合以下政策规定: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十九条“本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评估,评估符合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二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三)严格界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条件。规划调整应当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不得违反市县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一般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可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和修改方案编制合并,并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县政府审批;重要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一般调整的,可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按程序依法委托市县政府审批。”本次调整属于琼府办〔2021〕12号中规定的一般调整类型。

本项目符合控规调整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福耀片区A0101X-1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项目建成后将带动民生与经济提供就业岗位、拉动相关产业、促进健康消费、助力我市打造西部生态康复与康养目的地。

三、规划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A0101X-1地块,分割为A0101X-2、A0101X-4两个地块。A0101X-2地块用地面积为3.37公顷,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0701/0901)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A0101X-4地块用地面积为3.34公顷,用地性质保持不变,为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0701/0901)

2、用地指标修改

A0101X-2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40%;A0101X-4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保持不变。

四、公示主要图纸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3、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4、修改地块图则

5、修改后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6日)

六、公示地点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dfsghw@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室311;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0898-25594930,联系人:建设规划室。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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