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微信
X
索 引 号: 00825398-5/2026-00058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19:00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6-1号宗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6〕158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预征2026-1号宗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东府函〔2026〕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东预征2026-1号宗地项目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东方市东预征2026-1号宗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东方)〔2026〕9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五)批准用途:供电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板桥镇G98高速公路国道东侧,权属为板桥镇白穴村委会集体土地。涉及板桥镇白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约为5.1435亩(0.3429公顷)(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8º〕),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东方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关于东方市东预征2026-1号宗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东方)〔2026〕9 号]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东方市东预征2026-1号宗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东方)〔2026〕9号]

      2.东预征2026-1号宗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联系我们

中文域名:东方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2025060169号-1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20250601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