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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
2.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局年度工作报告;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城乡建设和管理情况;
7.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公开专栏(http://dongfang.hainan.gov.cn)“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向公众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一)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名称 索引号 发文日期 机构分类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机构简介、机构职能、公示公告、部门文件、财政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重点项目、道路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建设、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表》,也可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62号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25522662
传真:0898-25513955
邮政编码:5726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东方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本机关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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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4-10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31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19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9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27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21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02-27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02-27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06-21
-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3-02-28
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5514262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大院3号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