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旅馆业的等级评定申请受理和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等级评定
行使依据
《旅馆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办理主体
东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法定)
受理条件
申报条件:1、申请三星级(含三星级)及以下的旅游饭店,应向旅游委提出申请。2、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申报材料:1、提交《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2、饭店的申报星级评定资料(包括饭店的星级申请报告、酒店为星评成立的组织机构、自查自评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开业及近期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东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质量管理股
办理地点
东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98-25535488(刘宁)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主任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业务股室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委领导1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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