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东方旅游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行政检查流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12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一、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人以上)

  二、检查情况需要填制巡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

  三、当事人在检查记录签字,检查人员做记录并签字

  四、执行(警告、暂扣非法物品)

  五、有违法行为的,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处理

相关文档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