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4号)的精神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目前,我局正在组织人员,对我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使用、销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为了提高检查效果,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销售标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认真做好自查,对本单位现有的药品进行排查,凡发现有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应立即向我局报告(联系电话:25520467)。本单位不要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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