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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组织出国旅游安排无资质领队的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2 14:2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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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份,接游客书面材料反映参加云南航空国际观光旅行社组织的印度尼西亚七日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住宿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小费收取不合理,领队未佩带领队证等情况。经核实,此团是云南航空国际观光旅行社组织交由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的,游客提出的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住宿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小费收取不合理等问题无相应依据,我所不予支持;领队未佩带领队证一事,经查,此团委派的领队不具备领队资质,违反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所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旅行社向游客退赔领队费用共计5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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