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坚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板桥镇下园 村海边港口房子的建议”(第 113 号 ) 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板桥镇政府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下园村打造 “美丽乡村”工作很有 价值。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调查核实,建议中所涉及的房子,位于板桥镇下园村海边港口,用于渔民交易、存放海产品及进行海产品简单粗加工等。下园村海边港口房子房主分别是覃忠辉、钟常芳、钟俊伍、黄国华、吉训波、梁祥义、吉训宾等 7 人,案件立案时间分别为 2021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其中钟常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已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物,剩余覃忠辉、钟俊伍、黄国华、吉训波、吉训宾、梁祥义等五人的违法建筑物未拆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的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年 11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 月间我市受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及时拆除相关违法建筑物。
2023 年 3 月我局接到该代表建议后,立即对接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板桥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调查,进一步研究该地类是否能进行规划调整问题。 目前该 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感谢您对下园村打造 “美丽乡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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