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 罗霞)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惠企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报补助资金。
通知明确,将海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单个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设施设备金额的30%”提高到“五指山、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文昌、昌江等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不超过50%,其他市县不超过40%”。
海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从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资金,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五个方向。申报时,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市县商务部门申报,跨市县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通知同时规定,奖补资金可采取分期验收、分期拨付方式。项目实际投资额度达到申报投资额的50%以上,并提供有效投资票据的,可按比例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拨付资金最多不超过项目拟奖补资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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