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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东方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03 10:22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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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萍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建设美丽人居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设工作给予了非常客观的分析,您提出的问题非常有针对性,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也非常有见地,对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认真考虑并加以采纳。

一、多措并举筹措资金

东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大,必须多措并举筹措建设资金才能满足治理需求。除了争取省市地方债券资金,职能部门多方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包括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及中央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1+N”支持资金。水务局在实施城市周边村庄管网延伸项目中,获得省水务厅的大力支持,在乡镇污水项目建设中,采取PPP模式解决资金困难,4亿元的乡镇污水项目融资已获交通银行批准。两年来,生态环境局争取到上级水污染防治及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资金5980万元,债券资金4.3亿元,基本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在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抓住机遇,抓紧完成治理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大力争取中央支持自贸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今年2月,生态环境局已向省发改委申报5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共4.84亿建设资金;现在海南省也下发了关于整合12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的通知,我们会依据该通知精神,加强同财政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资金,确保投入。

二、结合实际,重新研究确定治理模式

2018年底开始实施的东河、天安、江边三个乡镇3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原参照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制定治理方案,采取设备+人工湿地的处理模式,出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但在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出台以后,我们及时进行调整设计排放标准,2019年及时取消了尚未建设的12个村庄的人工湿地。从2019年开始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污水项目,基本按照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处理后排放的外环境,确定排放标准及处理工艺、采取的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那些已经完成设计开始治理的村庄,都再次深入研究治理模式,严格控制标准及投资能够调整的立即调整。正在设计的新龙镇、华侨农场、红泉农场、广坝农场、公爱农场等农村生活污水项目,都按照国家及海南省的最新规定、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力求符合当地实际,达标排放,追求技术简单、后期运维管理维护便利、运维成本低、使用方便。

三、合理调整治理计划

由于2019年在国务院人居环境大检查中指出,海南农村生活污水三年计划(2018-2020年),脱离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今年1月10日省政府沈晓明省长主持召开的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专题会精神,以及《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通知(琼环土〔2020〕2号),已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调整为六年全覆盖(即2018-2023年),调整计划已上报市政府,并在今年2月28日的市政府第19次专题会进行了研究,市政府已正式复函同意(东府办函〔2020〕110号)。根据农村生活污水计划调整,2023年度实施红泉农场居、广坝农场居、公爱农场居94个连队。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3月份开始,采用宣传手册、横幅、海报、宣传车等方式,对我市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宣传工作,并在日常建设中队农户进行政策知识普及,引导呼吁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好污水处理设施。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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