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进东方市委员会机构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8月市编委印发了《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东方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即“三定”规定),已明确其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本轮机构改革,民进东方市委员会的职责没有调整,因此不需重新修订其“三定”规定。
二、增加人员编制问题涉及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建议由民进东方市委员会专文向市委编委会请示,我办按程序调研、提出审核意见,上市委编委会研究讨论审定。
三、关于协调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协商市委统战部的意见答复是:经多次与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商,由于民进东方市委只有1名编制,经费中涉及的审核人和经办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违背职责分离的内部控制,财政经费不能独立预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安排一号楼九楼一间20几平米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
中共东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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