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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东方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58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5-21 11: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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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齐园、钟媛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联动,积极引领青年创业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设置情况,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共有15间办公室,可容纳15家初创企业入驻,目前已入驻11家,剩余4家待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可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及定期的创业培训指导等,如有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可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入驻,入驻企业可随时向第三方运营公司寻求合理帮助,包括如何注册公司、如何打造品牌,前期如何规划等,有专门的创业导师进行辅导。

二、根据《东方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30万元);满足《方案》中具体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切实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青年创业“卡脖子”问题。

三、启动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东方市大学生创业创新专项资金”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相比吸引外来人才到东方,同时要重视“本地和尚”的培养,每年安排100万至200万元“东方市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的项目资助、创业培训、平台建设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并从中评定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十佳”杰出青年人选,调动和激发返乡大学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积极性。回复意见如下:目前就业部门返乡创业政策只是高校毕业生离校3年内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补贴6000元。

特此答复。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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