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园、邱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弘扬工匠精神,重视技能人才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琼府办函﹝2019﹞305号)文件精神,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对象为贫困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以及职业农民等群体,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同时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以上人员可参加我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展的各类专项能力培训,包括挖掘机操作、家务操持、母婴护理、建筑砌墙、植物保护等各类专项培训工种。其他人员需自费参加培训。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开展技能竞赛,邀请各行各业的技能人才参赛,通过竞赛的方式选拔各行业技能突出人才推荐参加省赛,从而起到弘扬工匠精神作用。
特此答复。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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