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梅美女士: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东方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关于黎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建议”的提案我们已收悉,并第一时间反馈给市文化馆,经由文化馆答复如下:
一、东方市黎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现状
目前,东方市“非遗”保护项目有33个,属黎族“非遗”保护项目15个(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船形屋营造技艺、黎族面具舞、黎族民歌、黎族渡水工具、纹身、片条泥制陶、黎族体育竞技、山栏节、牛节、三月三节、三月三的传说、黎药木棉胆膏熬制及治疗技艺、黎族藤灸传统医药技艺、祖传黎药熏洗疗法技艺)其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船形屋营造技艺是非遗国家级保护项目,黎族面具舞为省级保护项目,其余为市级。东方市现有黎锦技艺传习所3所、黎族传统工艺工作站1家、黎锦农民合作社5家、黎族纺染织绣技艺展示传承馆1间,展示馆面积750平方,黎族技艺展品400多件。黎锦技艺保护项目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4人、市级传承人93人。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以下简称黎锦技艺)是东方市两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为做好黎锦技艺的传承工作,每年我市均举办多期黎锦技艺培训班。2021年度截止到12月我馆组织10期黎锦技艺培训班,培训学员500余人。在东方职业学校以及织娘比较集中的民族乡镇大田中心校、东河中学、以及江边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开展黎锦技艺进校园活动。每周均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传承人到学校开展技艺传承教学活动。年均培训学员200人以上,同时不定期组织举办青少年黎锦技艺比赛,检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
为了确保黎锦原材料的供应,满足我市织锦的需求,2013年起,东方市建立了百亩黎锦原材料种植基地,每年投入5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投资,企业承包”的形式,种植海岛棉、苎麻、假蓝靛、黄姜、山蓝、落葵、苏木等黎锦原材料,满足我市黎锦技艺培训班及黎锦进校园等传承活动的需要。
在东方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旅文局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3月我市成功申报“东方黎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迈出的成功一步,打响了东方黎锦品牌,对促进我市黎锦资源转化为区域优势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东方市旅文局、市文化馆联合起草《东方市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经东方市第十五届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一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助于东方市黎锦技艺保护发展水平提高,结合“东方黎锦”这一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东方市黎锦技艺传承保护发展的文化名片。
二、东方市黎族文化保护下一步计划
(一)完善以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为核心的省级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开展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制定出台《东方市黎锦技艺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东方市关于支持黎锦及其文创产品发展的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意见。
(二)指导传承人有效的开展黎锦技艺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对黎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逐步扩大黎锦技艺传承人规模,完成每年市级黎锦技艺传承人认定不少于50人,三年内达到200人的市级黎锦技艺传承人认定目标。
(三)出台非遗鼓励政策,同意拨付黎锦技艺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省级传承人7200元、国家级传承人8400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黎锦保护传承工作。
(四)出版一套黎锦技艺保护和传承的专业书籍和摄制电视纪录片,为黎锦技艺保护传承工作留下珍贵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五)完成“非遗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可行性规划设计(征求意见稿)工作。在全市旅游景点植入非遗项目元素,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借助我市丰富的文化和旅游资源,以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植入非遗项目元素,打造具有东方特色的非遗文化旅游区。
再次感谢陈梅美女士的有关建议,我们将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去落实发展;争取更好的发挥我馆职能作用,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