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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0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10: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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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国鑫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扩大我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范围的建议”(第80)收悉。我局高 度重视,会同我局下属单位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很有价值。

一、针对优惠政策早出台,多方补贴降门槛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起草由市政府印发的《东方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遵循“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 公平合理、方便群众、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原则。

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先由居民住户垫付该建设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管中心)申请财政奖补,奖补比例为建设成本的40%,且不超过15万元/台,待奖补资金下达后再返回给各居民。

二、针对管理专班先组成,主管部门成合力的建议,答复如下:

组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应当牵头组织发改、资规、财政、审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参照工程联合审批的模式进行联合审查,并向申请人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为了进一步把好质量关,方案规定在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监督,一是加装电梯施工前,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造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纳入监管;未达到限额的可不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在通过审查后视同纳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申请人在开工前应主动书面报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是建设主体对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应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信息,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并主动公开工程发包、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和业主监督。三是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切实落实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四是建设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如监理公司)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施工管理。五是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安装施工前书面告知相关(特种设备)部门,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六是电梯安装过程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针对付费模式多元化,民主投票定胜负的建议,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方案中关于筹集加梯资金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通过转让广告收益、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建设。二是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给予奖补,并与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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