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静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及建立实施学校食堂家长陪餐制度的建议”(第51号),市政协办公室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是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现答复如下: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一是2024年7月5日制定并下发《东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长、家长陪餐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校园建立健全陪餐制度,严格落实学校校(园)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陪餐的要求,严禁校领导陪餐走过场、形式化。二是规范陪餐记录要求,完善陪餐记录表内容的设置,内容包括:日期、餐次、陪餐时间、陪餐人员签名等多项内容,建立汇报反馈、总结整改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陪餐公示制度,陪餐人员轮值表公布于饭堂显眼处,接受师生员工对陪餐人员出勤的监督。四是以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为试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适度引入家长陪餐制,或采用家长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的方式,邀请家长到校陪餐、听取师生和家长反馈食谱情况等,压紧压细压深制度落实。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
东方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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