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驾管业务可委托代办?省内过户机动车如何办理?
海南交警解答群众关心的交管问题
哪些驾管业务可委托代办?省内过户机动车如何办理?……近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相关交管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
哪些驾管业务可以委托代办?需要注意什么?
答:机动车业务中,注册登记(新车上牌)、变更登记(不含变更共同所有人、号牌互换)、变更登记(号牌互换)、变更备案(加/拆装残疾人辅助操纵装置)、转移登记(过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转入、申领新车临时号牌、注销登记(不在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抵押/解除抵押、质押/解除质押可委托代办;驾驶证业务中,补换领驾驶证、驾驶证转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驾驶证注销可委托代办。
被委托人携带车主或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以及办理业务所需资料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核对信息后,即可代办车驾管业务。电子委托书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业务申请;被委托人与实际业务办理人不一致,或者委托业务与实际申请业务不一致的,应当重新委托;申请人除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还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省内过户机动车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申请办理转让登记业务。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机动车抵押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管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在机动车质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海口日报记者 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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