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02 11:1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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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1年11月1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向向: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出台的首批自由贸易港配套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今天正式施行。

今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先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吕先志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该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有请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海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旨在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自由贸易港法规,对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破解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规遵循和重要的法治保障。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任务和关键所在,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强调,海南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4条也明确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法治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国家已经出台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海南省为何还要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这是对标国际,加快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的需要。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与建设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自由贸易港目标要求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需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规则,为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提供指引和遵循。第二,这是对照问题,有效解决市场主体难题的需要。当前,各类市场主体对海南的营商环境还多有诟病,特别是在市场要素保障、政府服务水平和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还有不少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需要立法明确相应的改革措施和解决路径,为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第三,这是对表先进,推广深化改革创新成果的需要。近年来,兄弟省市陆续推出了“最多跑一次”、“告知承诺制”、“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我省也推动了“准入即准营”“一枚印章管审批”“国际投资贸易单一窗口”等创新举措,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固化和深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更好激发各方面的改革创新动力。

在此背景下,为了推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问题包括历史遗留问题上有更大进展,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需而立、立以致用的要求,省人大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起草了这部《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日起开始施行。

二、《条例》制定的意义

可以用五个“有利于”来概况: 一是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优化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海南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优化政策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并出台了很多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制定《条例》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地贯彻这些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地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三是有利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以来,海南省市场主体落户量大幅增加,创新创业氛围持续向好,但在部分行业和领域还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监管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和合法权益也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破除各种市场准入壁垒,规范监管执法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安心,进一步增强在海南投资兴业的信心。

四是有利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海南省近年来全力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办事效率和便利度明显提升,但对标先进地区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通过制定《条例》,依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融合,建立便利化的企业服务和金融服务体系,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办事效率,全面优化政务服务。

五是有利于形成改善营商环境的合力,优化社会环境。通过制定《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构建政府和社会各界协同机制,将有效调动各方面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务实管用,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立管用的条例,《条例》一共39条。

(一)以市场主体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突出强调保持涉企法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及性。《条例》明确,制定、修改、废止涉企法规政策,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市场主体认为法规政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请备案审查。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梳理更新、主动推送惠企政策,并将政策兑现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推行 “免申即享”。二是突出强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条例》明确,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当坚持平等协商、务实审慎原则并考虑财政支付能力;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承诺的赔偿和补偿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突出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执法简单粗暴、处罚畸轻畸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等堵点问题,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办案,防止案件超期办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二)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形成引领性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要求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规定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在标准对接、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执法协同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国际交流。三是明确制定有关贸易、投资等相关管理活动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评估是否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协议,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融合。四是为推动通关便利化,规定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逐步推进简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同时,《条例》还吸收国内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规定了“承诺即入制”“拿地即开工”“水电气联办”“电子证照”“差异化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创新制度。

(三)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规范高效的便利化营商环境。一是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条例》明确,海南省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建立最简权力清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等创新举措。二是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制度。要求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通过设立投诉平台等方式,受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建立解决共性、普遍性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考核督察制度和营商环境政务切身体验、专业观察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三是推行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要求统筹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等便利化审批方式;推动全省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推行电子证照运用,推行智能化监管与服务等。

《条例》的正式施行,为海南全面打响创一流营商环境大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海南省将深入宣传、全面实施《条例》,大干真干,争创一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让海南人民捧上营商环境这个“金饭碗” 不懈奋斗。谢谢大家!

向向:

感谢张相国先生精准详细的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前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举手示意。

答 记 者 问

海南卫视记者:

在起草《条例》过程中,如何统筹把握立足海南实际、突出海南特色、聚焦市场关切等这些要求,并在《条例》中得以体现?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

《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目标,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聚焦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问题,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统筹把握。

一是突出海南特色,固化自贸港的创新举措、经验和做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制度创新举措纳入《条例》,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比如《条例》第20条规定了告知承诺制,第21条规定了容缺受理,第24条规定了一枚印章管审批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标准化,第26条规定了政策兑现一体化在线平台统一办理等。

二是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堵点问题,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条例》重点针对海南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比如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第16条、第17条规定了强化政府诚信,第26条规定了政策兑现,第33条、第34条规定了异议审查机制;针对拖欠工程款问题,《条例》第18条细化了不得迟延支付的事由;针对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与监督问题,《条例》第3条规定了 “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第5条规定了“营商环境考核督察制度和营商环境专业观察监督制度”,第6条规定了“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13条规定了“融资便利”的内容。

三是对标国际高水平规则,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条例》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有所回应,为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比如第4条规定了“营商环境国际交流”和“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融合”,第8条规定了“通关便利”,第19条规定了“最简权力清单”, 第24条规定了“一件事一次办”和“证照联办”,第22条规定了“拿地即开工”,第23条规定了“水电气联办”,第25条规定了“电子证照”,第30条规定了“差异化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等。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等与优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的法规也在同步制定。为了处理好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之间的关系,避免法规规则之间的相互重复,经过反复协调,《条例》对其他专项立法中已经规定的如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登记注销、社会信用制度、破产制度、征收征用制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事项不再规定。

海南日报记者:

市场主体都很关心《条例》对保护其财产和合法权益的举措。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了哪些规定?如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吕先志:

近年来,海南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仍然突出,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和合法权益的力度有待加强。《条例》对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条例》依法保护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类市场主体在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律支撑。比如第11条第1款的规定。

二是强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比如第32条第1款的规定。

三是强调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构建营商环境投诉及处理机制,《条例》完善了有关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的内容,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比如第6条的规定。

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推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强化。《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核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聚焦破除“准入不准营”难题。《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

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条例》明确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促进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完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推广“评价增信+金融服务”等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管理模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规范执法是很多企业一直关注的问题,请问《条例》对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以及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作了哪些规定?

吕先志: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执法简单粗暴、处罚畸轻畸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等堵点问题,《条例》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是推动健全执法机制。《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二是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条例》第30条第2款还规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是推动规范执法行为。《条例》第31条第2款和第32条第2款规定,要求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确定执法的依据和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明确应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条例》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增强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条例》第33条第1款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二是增强法规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条例》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新出台法规政策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加大涉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法规政策,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四是明确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条例》第38条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记者:

现在企业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办事更方便,请问《条例》围绕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作了哪些规定?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有何途径反映其合理诉求?

张相国: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海南高度重视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的政务服务,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措施》《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文件。《条例》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快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务服务便利化进程。《条例》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提升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度。《条例》明确,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是创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条例》明确,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统一审批体系、审批标准和信息平台,精简工程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拿地即开工”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

三是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条例》明确,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条例》提出,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共享与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运行状态,推行智能化监管与服务。

关于市场主体遇到营商环境问题,如何反映?落实《条例》的规定,我省已正式上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并构建了问题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的闭环处理机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安排了专人进行处理,社会各界可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海易办”APP等渠道反映。欢迎大家来“吐槽”,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全力以赴核查处理大家反映的问题,持之以恒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谢谢!

向向:

感谢三位发布人。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努力,尤其是广大的新闻媒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力,欢迎各媒体各位记者加大对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今后海南省新闻办将会同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召开一系列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希望大家持续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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