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给我市经济带来的间接影响不亚于直接的冲击。为了防控疫情的蔓延,必须实行严格的隔离,人员、物资的流动虽然没有中断,但已大为放缓,商业活动推迟,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周转速度放慢,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资金链紧张。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为支持中小企业共度疫情难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1号),借鉴海口市政府和儋州市政府的相关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本政策。
三、政策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四、政策主要特点
综合来看,省和各地出台的政策主要从强化金融支持、降低运营成本、稳定企业用工、减轻税费负担、四个方面进行。
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我市拟参照儋州市的做法,由市财政安排300万元资金对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和“菜篮子”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户、个人经营性贷款,按新增贷款额的1.5%予以贴息,以帮助中小企业在疫情过后快速恢复生产。该措施出台后,预计可以为一季度新增的2亿元贷款提供贴息,较好的缓解和降低我市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对疫情过后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我市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
此外,在进行水电气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缓缴后,我市还额外提出减免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的污水处理费,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
在稳定企业用工方面,除参照省进行不裁员奖励和缓缴社保费外,我市还提出如人数达到30人以上,由市政府租车集中地点载务工人员返工的措施,协助外省务工人员尽快返岗,支持中小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我市主要是配合省做好延期交纳税款,并参照海口将市级权限内的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降到法定税最低。
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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