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民函[2012]648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6]18号)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为满足我市孤寡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征求财政局和各乡镇意见后,我局起草了《东方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请给予审议并以市民政局名义印发。
二、起草的思路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6]18 号)文件精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根据我局对其他市县摸底咨询,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鉴于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同城家政服务小时收费高达30-40元/小时的实际,为保障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调动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15元/小时调整至25元/小时。以适应形势发展,保护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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