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了《免除学前教育阶段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实施方案(修订)》。为了更好宣传免除政策,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民服务,现将《方案(修订)》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调整、申请审批流程解读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减轻贫困家庭儿童入园的经济负担,提高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率,巩固教育扶贫工作成效。2017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免除学前教育阶段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实施方案》,按每人每学期800元的标准,免除全市学前教育阶段东方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幼儿和孤儿等5类幼儿保教费。现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免除保教费对象及标准、经费保障、申请审批流程、资金拨付方式、工作要求和其他等六个部分,以及两个附件。两个附件分别是:东方市公办幼儿园免除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申请表;申请汇总表。
三、政策调整情况
1.免除对象调整为:在东方市公办幼儿园就读(3 岁以上),且具有东方户籍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建档立卡脱贫户中的相对稳定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等 3 类学龄幼儿;
2.免除标准调整为:按每人每学期 650 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 650 元的部分,由幼儿家庭自行承担,保教费标准低于每学期 650 元的,按幼儿园实际保教费标准予以免除;
3.附加要求:本方案政策措施与省级“三类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书面申请(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完成)。幼儿家长到所就读的公办幼儿园申请填报《东方市公办幼儿园免除东方户籍各类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脱贫户中的相对稳定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的提供《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提供《特困供养证》或市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有表格、证明须提供原件,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审查,当面审查完后退回,只收取复印件(一式两份)备查。
(二)公办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学期开学后35天内完成)。各公办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相关证明、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等。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和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202室,由基础教育室与市直相关单位复核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简化审核流程。凡经过身份审核确认的并仍在原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98—25682955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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