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和、《海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平时情况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本年度乡村公益岗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人数。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2024年开发450名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东方市2024年招聘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安置我市有就业意愿的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雨露计划高校毕业生。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就业衔接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和组织领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安置工作的规范和公正性。成立“东方市2024年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业务工作,各乡镇及华侨经济区参与实施。
(二)招聘对象、名额及岗位范围。2024年开发安置对象主要是我市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雨露计划高校毕业生。每户只能安置1人上岗(目前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公益性岗位或村两委干部不能报名)。本次招聘名额450个,主要是护路员、管水员、保洁员、协管员。
(三)岗位聘用期限、岗位待遇及资金来源。用人单位(各村委会)与安置人员签订《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公益岗人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常发放岗位补贴,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协议人员退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每月1000元/人执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适用范围
本次招聘人员为我市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雨露计划高校毕业生。
五、注意事项
在组织开展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东方市2024年招聘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聘用资格。
六、惠民利民举措
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就地就近就业,做好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就业衔接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七、新旧政策差异
此次《方案》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 取消年龄、残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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