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东方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推进文明绿色出行发展,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东方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东方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本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以绿色低碳高效为导向的出行体系。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三十条,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说明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法律依据、使用范围以及遵循原则。
(二)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第七条至第二十三条对经营者管理要求、用户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
(四)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违反规定的处罚依据以及其他说明情况。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经营、 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五、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者管理要求、用户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
六、关键词解释
《管理办法(试行)》所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指经营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营运电动自行车。
七、惠民利民举措
能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减少环境污染,还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经济的出行选择。
八、新旧政策差异
此次《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主要为补充更新当前适用政策,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经营、 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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