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
单位负责人:蒙勇
办公室电话:0898-25527288
单位地址:东方市市委大院1号办公楼二楼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将市工科信局“落实全市经济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要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市工科信局“监测分析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报告和预测、预警运行情况。配合市安全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市安全主管部门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三)将市工科信局“协调东方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职责调整为“配合东方临港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
三、市工科信局内设机构调整
将市工科信局内设机构经发展规划岗、经济运行岗、工业管理岗、信息化推进岗、科技管理岗5个调整为经济运行综合岗、信息化管理岗、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岗、工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管理岗、科技管理岗、办公室6个,其内设机构职责相应调整。
(一)将发展规划岗、经济运行管理岗、工业管理岗合并为经济运行综合岗。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的招商工作,拟定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研判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衡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重要生产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化工水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行业的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行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原材料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装备制造业招商活动。
(二)增设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岗。承担全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推动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增设工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管理岗。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质量管理。
(四)调整信息化推进岗为信息化管理岗。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制定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政策,推动“光网”建设,负责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组织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协调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调整科技管理岗的职责。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定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
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对接做好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调整后,市工科信局的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经济运行综合岗、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岗、工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管理岗、信息化管理岗、科技管理岗。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挂职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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