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来源:东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12 16: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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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东方市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马伟哲  

办公电话:0898-25522892

办公地址:八所镇东海路4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设置

东方市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室、综合规划室、法规税政室、预算管理室、国库室、行政政法室、科教室、经济建设室、农业农村室、社会保障室、旅游文化和商贸室、政府采购管理室、债务金融室、会计和信息室、监督绩效管理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

三、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按职权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对本部门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人事室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监督和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3.综合规划室

分析预测我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拟订我市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我市彩票管理政策措施并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票据。

4.法规税政室

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负责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和政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和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在市级权限内组织审议有关税政管理实施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税收政策,按职权研究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按职权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5.预算管理室

研究提出本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编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分配等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组织预算公开。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财政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和市的财政结算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监控乡镇财政运行情况。

6.国库室

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决算公开。负责上下级财政资金对账和国库资金调度,统计分析财政库款情况。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职权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职权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7.行政政法室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履行地方事权(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行政经费管理制度。管理行政口、国防与政法口专项资金。

8.科教室

承担教育、科协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我市教育等经费保障政策。贯彻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按分工管理科教口专项资金。

9.经济建设室

承担交通、工信、科技、应急、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管理我市住房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经济建设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口、科技口专项资金。

10.农业农村室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业农村口专项资金。

11.社会保障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口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2.旅游文化和商贸室

承担宣传、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旅游文化、商贸流通改革开放发展等方面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编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旅游文化和商贸口专项资金。具体负责执行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具体组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13.政府采购管理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按职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承担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工作。审核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14.债务金融室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地方金融预算安排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制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按职权参与外贷项目谈判与磋商。

15.会计和信息室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人才工作。加强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安全监管。

16.监督绩效管理室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按职权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

1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

按职权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按职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承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测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报表统计工作。按职权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四、财政资金拨款程序

1.工资拨付流程:1)预算单位报送人员工资信息(每月20日之前报送),(2)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数(每月21日至22日),(3)人社部门审核工资标准、范围(每月23日至24日),(4)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统发股核拨(每月24日至25日复核),(5)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统发股每月27日前拨付下月工资,(6)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及时审核支付(电子支付),(7)代发银行当月1-5日将工资划入个人工资账户,(8)当月工资发放后再核拨零星款项及整理资料。

承办股室: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统发股,承办人:梁东云,电话:25509538

2.预算单位申请预算经费流程:

1)公共支出: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按季度下达用款计划;

2)项目支出: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按进度、按需要填写《201X年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填写包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数、累计已拨金额、单位申报金额、财政审核金额、项目说明)报财政局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审核用款申请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交回业务股室;预算单位录入用款金额,提交到业务股室审核;业务股室审核后提交到预算执行中心审核后下达用款计划。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股室:行政政法室,承办人:郭晶晶,电话:25522913

承办股室:科教室,承办人:朱虹,电话:25508326

承办股室:农业农村室,承办人:王羽,电话:25524625

承办股室:社会保障室,承办人:吴霞,电话:25536985

承办股室:经济建设室,承办人:周安香,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旅游文化和商贸室,承办人:赵颖,电话:25527029

承办单位:预算执行中心,承办人:关钊,电话:25522211

承办单位:市收费管理中心,承办人:王圣标,电话:25521246

3.预算单位申请二次分配经费流程:预算单位将用款文件报财政局业务股室;业务股室报局长审批后交预算管理室分配指标;预算管理室分配好指标后,预算单位录入用款计划,提交到业务股室审核;业务股室审核后提交到预算执行中心;预算执行中心审核后下达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用款。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股室:行政政法室,承办人:郭晶晶,电话:25522913

承办股室:科教室,承办人:朱虹,电话:25508326

承办股室:农业农村室,承办人:王羽,电话:25524625

承办股室:社会保障室,承办人:吴霞,电话:25536985

承办股室:经济建设室,承办人:周安香,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旅游文化和商贸室,承办人:赵颖,电话:25527029

承办单位:预算执行中心,承办人:关钊,电话:25522211

承办单位:市收费管理中心,承办人:王圣标,电话:25521246

五、行政事业单位帐户审批

资料齐全,属于基本帐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属于其他帐户的,6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承办单位:预算执行中心,承办人:关钊,电话:25522211

六、工程项目预算审核。

1.项目报审单位须一次性、完整性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项目评审资料,并对报审工程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报审工程预算应提供的资料:单位报请评审函(内容须明确:工程概算或计划批复投资额、工程资金来源、现工程实施阶段、主体工程是否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市政府会议纪要、项目投资概算批复文件、概算评审报告、项目资金来源文件、工程地质资料(审查合格书)、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预算书、施工图及预算书电子稿。对于工程资金不落实、主体工程已招投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不按工程概算或计划审批内容编报工程设计预算的、工程资料不完整或不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的、及其他违反规定建设的工程预算项目,原则上财政部门不接受评审。

2.项目工程审结时间,已予受理签收为界,按省财政厅(琼财建〔20112158号)规定:工程项目评审500万元以下的为20个工作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为30个工作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为45个工作;5000万元以上的为60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的为90个工作日。为响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在原审结工作时间基础上,工程预算在5个工作内出具初步审核报告。非我局原因使审核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审核时间相应延长。

3.目前,为响应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评审工作的流程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以加快工程评审的工作进度。由原来业主单位先报送项目至我单位后,再进行评审机构的选聘工作;调整为我单位主动发函给各业主单位,要求各业主单位将已完成概算及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或已报审概算及初步设计评审的项目编制成《预算评审计划报审表》,我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预算评审计划报审表》,提前进行评审机构的选聘工作。评审机构的选聘工作需要5个工作日才可以完成,调整工作流程后,选聘工作就可以在业主单位报送项目至我单位前完成,预算评审工作相较调整前可以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

承办股室:政府采购管理室,承办人:许川,电话:25500056

七、办理会计事务

每周一至周五,在财政局二楼会计和信息室办理。其中:

1.每年11日至531日止,会计核算单位的一个会计年度账结算完之后,预算单位会计持会计帐薄、建帐登记证到本股室办理年检。

承办股室:会计和信息室。承办人:钟小娇。电话:25521519

2.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名、审核工作。职称分初级和中高级分别报名。初级报名大概为每年的111日至30日,考试日期是5月。中高级报名大概为每年的31日至330日,考试日期是9月。

承办股室:会计和信息室。承办人:甘海燕、钟小娇。电话:25521519

八、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必须向政府采购管理室提供以下资料:1.市人大下达的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文件;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3.政府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表。

政府采购方式有以下几种: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竞争性磋商;7.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采购程序: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2.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3.采购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4.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5.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6.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7.采购代理机构发售(或发送)采购文件;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9.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确认;12.采购代理机构对预中标结果公告;13.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14.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15.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16.采购人组织验收 17.采购人支付合同款;18.采购过程结束。

承办股室:政府采购管理室,承办人:陈夫,电话:25512255

九、资产购置和处置的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购置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对于可预见却不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的,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一律不予以审批。对于不可预见的资产购置程序为:行政事业单位先填报《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申报审批表》,送批时须附的材料:(1)使用上级专款购置固定资产,须附专款使用文件的复印件;(2)单位购置房屋、土地、车辆,须附相关文件或市领导的批示;(3)使用非年初预算内资金需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4)财政归口业务室审核;2.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报送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审批。

资产处置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资产处置时,先填报《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1)办理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辆)报废、报损,送批时附的材料:单位责任认定和说明书、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2)办理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辆)报废、报损,送批时须附的材料:单位责任认定和说明书、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评估报告)、市政府批文

2.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报送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审批。

承办股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承办人:关玲,电话:25500096

十、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

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等财政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由财政局会计和信息室给予解决,如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

承办股室:会计和信息室,承办人:吴润成,电话:255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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