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来源:东方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9-12 17: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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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市公安局

单位负责人:陈小博

办公室电话:0898-25562292

办公地点:东方市北九龙路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设置

普光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东方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东方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反恐怖大队、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监管陪护大队、政工室(工会、市警察协会)、监察室、警务保障室、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八所派出所、东海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罗带派出所、新龙派出所、新街派出所、三家派出所、大田派出所、东河派出所、天安派出所、大广坝派出所、江边派出所、广坎派出所、红泉派出所、龙潭派出所。

三、主要职责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处理交通事故。

(三) 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 组织、 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 对法制、 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 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 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 对被判处管制、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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