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来源:东方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9-26 11: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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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市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吉  海

办公电话:0898-25522631

办公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东方市司法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箱:dfssfj@126.com

二、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办公室。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四)法律事务与规范性文件报备室。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六)社区矫正管理室。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研究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司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统筹全市规范性文件规划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市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四)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以及各乡镇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解释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为进行法核。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各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划入原市法制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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