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唐建宇
办公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北九龙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898-25522732
二、机构设置
综合管理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室、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管理室、劳动关系室、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室、医疗医药待遇保障服务室。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以及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政策。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保持就业创业形势稳定。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社会保障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健全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 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执行全市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九)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规范,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我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 奖励活动,承办国家表彰奖励、国务院荣誉称号在本市的推选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二)负责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十三)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五)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八)负责全市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机关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审核、退休的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待遇的审核。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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