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9-12 16: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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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唐建宇

办公室电话:0898-25522732

办公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北九龙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信息管理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岗、就业创业促进管理岗、工资福利管理岗、养老保险管理岗、工伤和社保基金监督岗、劳动关系管理岗。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以及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保持就业创业形势稳定。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社会保障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健全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执行全市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十)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规范,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我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国家表彰奖励、国务院荣誉称号在本市的推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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