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28 17: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微信
X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吉群荣

办公电话:0898—25587966 

办公地点:东方市感恩南路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岗、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岗、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岗、综合减灾防治管理岗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

(三)组织协调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工作,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市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十七)做好放管服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的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部门日常运转、财务工作,承担党组有关日常工作, 承担部门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文印、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党风廉政等工作,承担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门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指导本系统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部门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扶贫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考核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部门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退休干部和人员调配等工作。承担部门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部门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

负责应急值守、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值班工作,承担相关专网、机要设备管理以及文电接收、转送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以及举报信息的办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和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协调乡镇应急管理站(所)应急值守和指挥平台管理工作,响应支援乡镇政府负责的灾害应急处置,衔接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乡镇政府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协调管理岗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考核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安全生产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岗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并依法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拟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岗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五)综合减灾防治管理岗

拟定海洋观测、预报、减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海洋立体观测网的建设和运行,协助发布海洋预报和灾害警报,协调海洋灾害预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市防汛、防风、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对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组织风水旱的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协调防汛防风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参与防汛防风抗旱相关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参与防汛防风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旱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风水旱灾情统计,协助灾情信息发布和通报。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农村的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依法承担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相关文档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