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东方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9-18 10:35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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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符隽

办公电话:0898-25510517

办公地址:东方市市委办公楼一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责任;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态势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应对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监测,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本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市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管理上级和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开展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指导本市工程咨询工作。 

(七)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配合省有关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分析全市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执行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搞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和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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