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市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邢福磊
办公电话:0898-25539382
办公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民政体系建设法规、标准。
(三)负责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年度检查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
(四)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联系市慈善总会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自愿服务政策,并落实政策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八)负责本市与相邻市县之间行政区划界线的勘界和确定工作及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并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划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老龄事业管理、救灾管理、医疗救助以及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2.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建设法规、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东方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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