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9-18 10: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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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王飞

办公电话:0898-25522662

办公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6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监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监督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执行全市房地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

(八)贯彻执行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九)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参与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贯彻执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十一)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执行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协助做好战时应急救灾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协助做好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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