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来源:东方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9-18 17: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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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市水务局

单位负责人:朱建玲

办公电话:0898-25522806

办公地址:东方市东海路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政府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研究本市水务发展战略,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性措施,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

(四)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运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重大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事件。

(五)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水文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编制、审核和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七)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市自备井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镇墟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镇墟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镇墟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水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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